首页 > 工程招标> 湖南常德津市市银苑路道路改建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534542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湖南
工程名称:

湖南常德津市市银苑路道路改建工程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津市市银苑路道路改建工程已由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津发改招[2015]74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于地方财政自筹。招标人为津市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招标编号:ZJZB(S)201569、交易编号:JSGC2015-84、委托代理编号:ZKGSG-ZB-20151180 2.2  项目名称:津市市银苑路道路改建工程2.3  建设地点:津市市银苑路2.4  建设规模:该道路工程车行道宽7m,两侧人行道各6.5m,道路全长294.88m,主要内容包括路基翻仓处理,加罩沥青混凝土面层、人行道的拆除及更换、排水管道敷设、新建路灯、给水及综合管网等。                2.5  工期要求:60日历天2.6  质量要求:合格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第279号令2.8  招标范围: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综合管网工程等施工(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2.9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备案后无特殊原因不允许更换,如需变更,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有权对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要求撤换;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请于2015年12月18日到2015年12月22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jsggzy.com)“资料下载栏目”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4.3 澄清、答疑详见招标文件。 
5.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的“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6.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本项目招标控制价:2979199.00元)。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以下四个账户中任选一个):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  号:4300 1592 0680 5250 0242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津市支行 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  号:1908 0773 2910 0016 945开 户 行:工行津市支行万寿路分理处 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  号:8602 0321 0000 0027 3开 户 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支行 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  号:9430 0501 0002 9000 11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市人民路支行(1)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津市市银苑路道路改建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津市市银苑路道路改建工程”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16年1月4日17:00时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3)请投标人携带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7日15时00分,地点为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津市市人民政府第二行政中心)。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9.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津市市纪委和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津市市纪委电话:0736-4240110;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津市市住建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6-4222070。  
10. 联系方式招 标 人:津市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津市市三洲驿街道澹津路1号                            联 系 人:李连慧电    话:0736-4221621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长沙市劳动中路58号京电大厦7-8楼联 系 人:章锦锋  陈秀丽    电    话:0736-3252288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 系 人:黄  河      电    话:0736-4258758 

报名期限: 2015/12/18201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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