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535771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湖南 |
工程名称: |
湖南梅溪湖一期2015年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梅溪湖一期2015年市政道路工程 已分别由长先发改函【2012】145、134号;长先发改函【2011】303、301、323、322、306号;长先发改函【2014】63号、湘新发改函【2015】23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金茂投资(长沙)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 梅溪湖一期2015年市政道路工程 2.2 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湘江新区梅溪湖片区 2.3 建设规模:(1) A6路(梅溪湖路-环湖路)路段,桩号范围为K0+000-K0+256.639,全长256.639m,城市次干道,设计车速30km/h;(2) A7路(梅溪湖路-环湖路)路段,桩号范围为K0+000-K0+242.365,全长242.365m,城市支路,设计车速30km/h; (3) C6路(近湖八路(梅溪湖路-泛舟路))路段,桩号范围为K0+000-K0+363.258,全长363.26m,城市支路,设计车速30km/h;(4) C5路(近湖九路(环湖路-泛舟路))路段,桩号范围为K0+000-K0+113.146,全长113.146m,城市支路;(5) C1路(连湖八路(环湖路-琴溪路))路段,桩号范围为K0+000-K0+119.201,全长119.201m,城市支路;(6) C2路(连湖九路(环湖路-琴溪路))路段,桩号范围为K0+000-K0+120.379,全长120.379m,城市支路;(7) 肖龙路(雪松路-梧桐路)路段,桩号范围为K0+000-K0+435.859,全长435.859m,城市支路;(8) 13C路(泛舟路(近湖九路-近湖七路))路段,桩号范围为K0+000-K0+250.881,全长250.881m,城市支路;(9)11C路(琴溪路(连湖八路-连湖九路))路段,桩号范围为K0+000-K0+121.236,全长121.236m,城市支路; 2.4 工程造价: 约5200万元 2.4.1一标段:工程造价约1800万元; 2.4.2二标段:工程造价约1700万元;2.4.3三标段:工程造价约1600万元;2.5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2.6 工期要求: 暂定200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 合格 2.8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 2.9 招标范围: 一标段:包括A6、A7路除路面工程以外的所有工程,包括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亮化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电力及通信埋管工程等(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二标段:包括C1路、C2路、11C路、肖龙路除路面工程以外的所有道路工程,包括土石方 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亮化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电力及通信埋管工程等(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三标段:包括C6路、C5路、13C路除路面工程以外的所有道路工程,包括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亮化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电力及通信埋管工程等(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2.10 标段划分: 三个标段 2.11 其它:无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企业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企业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200万元类似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3.5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 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 1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5.2 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 中 级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 五 年以上,。 3.5.4拟任的施工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的安全员应取得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的质量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任命,并以投标人名义下发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或注册执业编号)、岗位名称等。 3.5.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6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 2015 年 9 月至 2015 年 11 月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3.7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以及施工合同和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1 各投标人只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要求在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户 名: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帐 号:36815 01001 00135 240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沙芙蓉中路支行 5.4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梅溪湖市政道路工程第 标段。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梅溪湖市政道路工程第 标段,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5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基本资格审查时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6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6.1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6.2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22日起至2015年12月28日止,每天9:3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6.3、报名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9号窗口(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联系人:胡女士,联系方式:0731-84159716 7.1、资格审查方式:合格即入围; 7.2、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基本资格审查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具体开标室详见二楼大屏幕(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基本资格审查申请截止时间:2015年 12月30日14: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人或申请资料,招标人不予受理。 7.3、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基本资格审查时到场人员及提供的资料如需变更的,则招标人将在基本资格审查至少前3个工作日在湘江新区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通知,不另行通知,敬请留意。 7.4 资格审查人员(投标人)到场核查由招标人进行验证、由行政监委及项目监委进行现场监督。基本资格审查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出席。招标人将拒绝接收资格审查申请人(投标人)到场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资料。7.5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真实且在有效期内,若资格审查时或通过审查后发现报名单位有弄虚作假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已经入围的将取消入围资格,并按规定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报名期限: | 2015/12/22至 2015/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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