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 11.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为:苏州市名录与园区增补名录中园林绿化专业I组、II组、III组(组别不一致时以园区增补名录中的组别为准),以开标当日有效的名录为准; 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其他条件:1、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3、投标文件中的“企业基本信息,项目负责人信息”必须选自苏州工业园区企业诚信库,否则不作为评审依据;其中企业承诺书、项目经理社保和劳动合同请上传扫描件至“投标文件所需其他材料”内。 4、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符合苏园规字[2012]2号文要求(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协议书或者中标通知书,作为参与项目业绩的提供原招标人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必须选自苏州工业园区企业诚信库,否则不作为评审依据。 5、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职工,须提供2015年6月份至2015年11月份的连续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必须有社保部门盖章、有效的劳动合同书。 6、按要求提供企业承诺书(承诺内容:符合并包含招标公告第6条、第7条、第8条、第13.1条、第13.2条)。 7、本项目设计单位为:苏州园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