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538586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江苏 | ||||||||||||||||||||||||||||||||||||||||||||||||||||||||||||||||||||||||||||||||||||
工程名称: |
江苏南通市建设工程泰宁花苑B区(项目名称)一期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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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南通市建设工程泰宁花苑B区(项目名称) 一期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宁花苑B区(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即招标人)海安县城东新农村安置房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国有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期景观绿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县泰宁花苑。 (2)工程规模:泰宁花苑B区项目一期景观绿化工程,绿化总面积约9065平方米,铺装约442平方米,6米太阳能路灯17盏,3.5米庭院灯9盏,草坪灯6盏,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招标范围:泰宁花苑B区项目一期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6年1月25日至2016年3月10日(具体以开工令为准);总工期:45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 ;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a、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者b、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或者c、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符合以上a、b、c三个条件之一的即为具备相应的项目负责人条件)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暂停或通报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其他:(1)取消集中踏勘现场环节,投标人须使用企业诚信档案数据库专用CA证书进入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网上招投标会员系统进行网上电子报名;(2)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3)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1个标段的投标。 7)其他报名条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3)项目负责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4)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须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 注:根据苏建招[2015]29号文规定,电子招投标活动中的资格审查和业绩认定等以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 3.2本工程不接受以任何形式组成的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于2015年12月25日到2016年1月18日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月18日上午9:00,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网上招投标会员系统,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7.其他事项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 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启用网上缴纳、核对保证金。报名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企业基本账户,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支付方式有三种:(1)建行网银支付;(2)他行网银支付;(3)线下交易支付,线下交易支付有电汇方式。无论哪种支付方式,都须在用备注栏中顶格注明从系统中获取的保证金缴纳码。(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保证金缴存操作指南。保证金缴存操作指南从“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其他”中下载)。 8.评标办法 8.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含施工组织设计的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从工程造价、施工组织设计、信用等级3个方面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分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8.2评审标准 8.2.1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第2.1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评审标准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评审标准中明示。 8.2.1.1形式评审标准:
8.2.1.2资格评审标准:
8.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8.2.2详细评审标准 8.2.2.1分值构成: 工程造价96分,投标报价合理性得分1分,信用等级3分,总分100分。 8.2.2.2施工组织设计评审
8.2.2.3(1)投标报价得分96.00分 8.2.2.3(2)投标报价合理性得分1.00分 8.2.2.3(3)市场信用评价得分1.00分-3.00分 8.2.2.3.1投标报价(96分)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四位有效小数,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1%,扣减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8.2.2.3.2投标报价合理性(1分) 1.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5个时,取分别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 2.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合价金额在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0.5%以上的工程量清单子目,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说明: 1.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2.评标委员会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辅助评审。 8.2.2.3.2市场信用评价(1-3分) 招标人将建筑施工企业市场信用动态考评得分作为评分因素,按照1%、1.5%、2%、2.5%、3%的比例(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纳入评分体系中。建筑施工企业市场信用动态考评得分按《关于印发〈海安县政府投资工程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海公管办发〔2014〕39号)执行。 9.联系方式: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15240580971 招标人:海安县城东新农村安置房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海安县长江东路9号地址: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 联系人: 朱蕾联系人:谭进 电话:0513-88922848电话:0513-81819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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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5/12/28至 2016/1/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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