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538811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山东 |
工程名称: |
山东青岛[胶东街道]胶东中学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招标登记日期: 编号: jd2015122803 二、1、投标单位根据规定取费标准,同时应考虑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合理报价。中标后提交与投标报价相一致的清单报价书。2、 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项目公告的要求,凭“身份证密钥”及时登录网上投标系统进行投标报价,正确填写投标报价等有关信息后按系统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3、本项目确定合同价款方式为固定单价。 三、1、本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由招标单位进行现场定标。根据投标报价由低到高得出的排序,招标单位推选前两名作为中标候选单位,确定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单位为中标单位。2、投标报价相同的,按单位资质等级高低排序。投标报价和单位资质等级相同的,按单位注册资金多少排序。投标报价、单位资质等级和单位注册资金相同的,邀请以上条件相同的单位到现场进行竞价,最终确定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单位。 3、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单位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单位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可以依次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单位为中标单位,也可重新组织招标。 4、不同投单位的投标报价异常或呈规律性差异且与招标控制价接近的,视为相互串通投标,一经发现取消本次投标结果并重新招标。 四、1、在开标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应提供与投标报价相一致的清单报价书及商务标书(一式两份,经招标单位审查盖章确认后送至交易中心一份)。若不按要求提供,招标单位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2、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按照招标公告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清单报价)订立书面合同。 3、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应在公示期内按中标价的10%交纳,中标单位未按照要求向招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单位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五、1、付款方式:拨付方式双方应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2、投标单位参加网上投标报价时不得恶意竞价,不得低于成本报价,因此给招标单位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投标单位中标后以各种理由拖延或拒不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的,经招标单位提出,交易中心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
报名期限: | 2015/12/28至 201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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