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县夜市广场民俗文化雕塑景观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第二次) (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稻城县夜市广场民俗文化雕塑景观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第二次) (项目名称)已由 稻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稻发改函【2015】13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稻城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多渠道筹集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稻城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稻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稻发改函【2015】135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HG20150925017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恒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稻城县金珠镇; 2.2建设规模:新建文化雕塑共计14座;其中1个具有稻城特征的文化符号夜市广场主雕;1个藏历年泘雕;5个铝材影泘雕(农耕、放牧、挖虫草、红草地、青杨林);6个文化柱(佛教、建筑、服饰、舞蹈、美食、土陶)1个广场景观石; 2.3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雕塑深化设计、制作、运输、安装、售后服务;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雕塑艺术创作或同类经营范围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省外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近三年已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牵头人应为雕塑艺术创作或同类经营范围的企业。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 (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29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至2016年01月04日23时59分59秒,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等)(联系电话:028-85569858)。 4.2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4.3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1月22日10时00分,地点为甘孜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甘孜州康定县工商大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四川建设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稻城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稻城县金珠镇亚丁路二段 邮 编: 627750 联 系 人: 杨先生 电 话: 0836-5728828 传 真: 0836-5728828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恒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龙泉驿区公园路一段189号21栋1单元2101-2106号 邮 编: 610100 联 系 人: 刘先生 电 话: 028-84859419 传 真: 028-84859419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15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