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产业集聚区天庄路等道路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正阳县产业集聚区天庄路等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己经正发改[2015]117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正阳县青蚨城镇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正阳县产业集聚区内。天庄路,东起维维大道,西至西四环路,全长478米,宽8米;创优路(原纬一路),向南延伸,全长109米,宽9米;公明路(原南三环纬一路至纬二路连通段),全长177米,宽12米以及三条道路两侧的配套工程建设等。 2.2要求工期: 30 日历天。 2.3质量标准:合格 。 2.4招标范围:该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包含的所有内容,具体以施工招标答疑纪要为准(如有)。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叁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投标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原件开标现场作为资格审查的条件,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企业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12 月 29 日至2016年 1 月 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分,下午15:00分至17:30分(北京时间),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留存复印件)到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投标申请人自行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请到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并用信封密封加盖公章后在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装入保密箱(报名登记表中的信息必须和开标时提供的资料一致)。 4.2报名的同时还需向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建造师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建造师的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填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登记表一起密封装订(密封的档案袋上须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登记表请到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 投标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人将投标人相关资料统一报送至正阳县人民检察院,由正阳县人民检察院对所有报名的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查询到投标单位有行贿犯罪记录,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3费用:招标文件及图纸费1000元,售后不退。 4.4 投标保证金: 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投标保证金:须交纳人民币捌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支票或汇款,需从投标企业的基本账户转账、汇款至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户名: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阳支行 账 号:5230 1004 2712 011 开户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阳支行 账 号:1715 0229 1906 4028 996 (请务必在用途栏注明:“正阳县产业集聚区天庄路等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 1月 15 日16:00 时(北京时间) 投标保证金交纳和退还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持到账凭证到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财务室开收据。退还时,开标当日授权委托人持中心收据和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账号到中心财务室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5.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工程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阳县政府网、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正阳县青蚨城镇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主任 电 话:15938091589 代理机构:驻马店市天中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 工 电 话: 0396-2615366 201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