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浙江嘉兴泾海路(B4-B3路)人行道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542666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浙江
工程名称:

浙江嘉兴泾海路(B4-B3路)人行道工程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泾海路(B4-B3路)人行道工程招标公告泾海路(B4-B3路)人行道工程招标公告
编号:jjkfq2016-004
1、招标条件:
泾海路(B4-B3路)人行道工程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盐发改开投〔2014〕1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盐杭州湾大桥新区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择优确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名称:泾海路(B4-B3路)人行道工程
2.2招标工程类别:市政三类;
2.3工程规模:人行道面积约2780平方米;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范围内的人行道工程施工; 
2.5资金来源:自筹;
2.6工程建设地点:海盐杭州湾大桥新区泾海路;
2.7工期要求在60日历天(含)内竣工;
2.8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含)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浙江省省外施工企业已取得《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拟派项目经理已办妥备案手续。
3.4投标人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等四岗位人员)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拟派项目经理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1名)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拟派的B类和C类人员不能同一人。
3.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不良行为正在受公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代理机构于2016年1月5日至2016年1月8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在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集中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2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
4.2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独立法人请在以上同一时间在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报名并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4.3报名时应向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提交以下资料:
①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省外施工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如为省外企业,拟派项目经理已办妥备案手续)、建造师注册证书、“三类人员”证书及任职文件。上述证书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全本复印),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后退回。
③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情况表(附表一)。
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三类人员”表(附表二)。
4.4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当向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提交壹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海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四楼408会议室(海盐大桥新区海港大道1816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海盐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yztb.gov.cn)上发布。
7、有关本项目投标、开标、评标的具体事项,请仔细审阅招标文件,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人:海盐杭州湾大桥新区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办公地址:海盐大桥新区海港大道1816号
法人代表:(签章)
联  系  人:杨俊海                 联系电话:0573-86800027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盖章)
办公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河滨西路126号银燕大厦西梯五楼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传真:0573-86982588
联   系   人:孙惠琴             联系电话:0573-86967778
日期:2015年12月29日
编制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附表一:
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情况表
编号不良行为记录对象违法违纪行为情况违法违纪行为处理情况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情况
1投标单位   
2项目经理   
 【注:不良行为系指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具体按海盐县建设局、监督局、人民检察院、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的《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盐建【2008】176号)、《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实施细则》(盐建【2008】177号)、《关于实施〈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盐建【2008】218号)的规定确定,上述文件可在“海盐县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yctc.com)查询详阅。投标单位如无不良行为记录填“无”,如有请如实填写。】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二: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三类人员”表
企业名称 
工程名称 
序号岗位名称类别人员姓名证书号(文件号)身份证号备注
1法人代表
(按营业执照)A类    2企业经理A类    任职文件     3企业安全
副经理A类    任职文件     4企业技术负责人(按资质证书)A类    5项目经理B类    6专职安全员C类    投标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报名期限: 2016/1/520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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