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福建福州长乐市文武砂镇湖文路一期道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542697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福建
工程名称:

福建福州长乐市文武砂镇湖文路一期道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招标编号:天亚招字(2015)094号
开标时间:2016-01-29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长乐市文武砂镇人民政府
所属地区:国内
长乐市文武砂镇湖文路一期道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天亚招字(2015)094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市文武砂镇湖文路一期道路改造工程已由长乐市发展与改革局以长发改基[2013]15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乐市文武砂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长乐市文武砂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乐市湖南镇;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工程最高控制价为10911421元,本工程起点位于进镇路交叉口中,至于文武砂小学,道路全长802.5米,宽24米,双向2车道,采用沥青路面。同步建设有交通工程,给排水照明工程等配套附属设施。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招标范围为长乐市文武砂镇湖文路一期道路改造工程,工作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含路基工程)、电气排管工程、桥梁工程、路灯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及绿化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建兴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 广州中天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2.6.3.代建单位: 无                ;
2.6.2.监理单位:另行通知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独立法人企业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执业资格,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
   (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施函[2013]124号文规定:(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4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5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7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5 至2016年1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预算控制价、光盘等)每份人民币200元,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的获取采用无记名方式,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6年1月29日上午09:3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00)。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1月29日09时30分,提交地点为 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 ;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必须到场(项目经理和委托代理人可以是同一人),且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并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复印件(原件核验),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签收。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

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7.3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fzztb.org)、福建招标与采购网()、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乐市文武砂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乐市文武砂镇
电话:0591-28789402   
联 系 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官前路17号天汇香城1#407;
    电话:0591-88315135、18120901966   传真:0591-28700111;
联系人:鲍先生

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市支行
    帐   号:1008 7029 3180 0188 88 
    开户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注: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长乐市文武砂镇湖文路一期道路改造工程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工程名称或注明错误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联系电话:0591-28813893。

交易中心名称: 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地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报名期限: 2016/1/5201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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