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xml:namespace> 本招标项目涪陵区李渡工业园区码头连接道路工程(照明工程)施工招标已由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管委会以涪李新区发〔 2011〕 9 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李渡工业园区码头连接道路工程全长约3.2公里,标准路幅宽?xml:namespace>24米。本道路的照明工程为道路南侧路灯照明工程,主要包括土石方工程、路灯工程等工作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建安投资约170万元。 2.2工期:60日历天。 2.3招标范围:本道路的照明工程为道路南侧路灯照明工程,主要包括土石方工程、路灯工程等工作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7日起,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招标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的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 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求精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地 址:重庆市北部新区芙蓉路6号 联 系人:谭老师联 系人:黄老师 电 话:023-72180269 电 话:18580166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