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登记号: 16GC060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大目湾新城西大河景观工程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审批[2015]1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象山县大目湾新城西大河景观工程 2.2工程地址:大目湾新城区域 2.3建安工程造价:约2000万元 2.4建设规模:河道全长420米,河道两侧绿地平均宽度45米,总用地面积63029平方米,其中水域面积22154平方米,铺装面积12097平方米,绿化面积2868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98平方米。 2.5工期要求:360日历天(篮球场、网球场必须在2016年8月20日之前完工) 2.6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河道驳岸、景区铺装及小品、篮球场、网球场、地基处理、景观绿化、给排水、电气及公共厕所等工程,不包括纳入政府采购项目。 2.7质量要求:合格 2.8安全要求:合格 2.9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并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项目。 本工程配备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1名,项目专职安全员1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投标人及拟派的人员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企业信用等级在C级及以上。 3.2有关企业备案情况按甬建发(2015)140号文件执行。 3.3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须按象建建[2012]6号文件和甬建发[20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3.4投标人电子信用证的施工登记情况符合系统业务规定且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 3.5自2013年1月1日起,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经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8本工程设置资信分 4、投标报名 4.1受理时间:2016年 1 月 8 日——2016年 1 月 12 日16:30 时(节假日除外) 4.2受理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港路300号)四楼404室 4.3 投标人投标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①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请登录http://ggzyjy.xsbm.gov.cn下载)),报名单须加盖单位公章; ②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③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④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副本) ⑤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⑥工商注册地不在宁波行政区域内的施工企业办理人工工资担保手续相关证明; ⑦《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证》、《交易员证》。 以上①-⑦条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核对后当场退回。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报名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的或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受到相关行政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报名不予通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购买时间:2016年 / 月 / 日至2016年 / 月 /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到11:30时,下午13:30到17:00时。交易员须持本人《交易员证》在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象山县新丰路368号农机站4楼 )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6.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肆拾 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详见招标文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单位根据象资交管办〔2013〕6号文件及象资交管办〔2014〕5号文件执行 。 账户名: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及账号:农行象山新丰支行39703001040012500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大会议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大目湾新城天安路1111号 地 址:象山县新丰路368号农机站4楼 联系人:孔利 联系人(交易员):葛贤光、欧翔 电 话:0574-65790718 电 话:0574-89506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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