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序号:LYSG2016- 002- 002 龙游县铁路新村环境整治工程已由龙游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6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龙游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财政出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龙游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核准,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地点在龙游县铁路新村,审定预算价2823701元。本次道路及人行道改造、铺块,排水、污水等管道的安装,绿化等改造项目;计划施工总工期为150日历天。招标内容为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铁路新村环境整治工程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本项目适用《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建筑施工企业 监理单位诚信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办发[2015]103号)。 2、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有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资质的。符合浙政发(2014)39号文件相关规定,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近两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指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记录并公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未被记录不良行为的上述行为不作为认定依据)及无浙检会(预)[2004]13号文件规定的工程建设领域行贿行为。 3、电子评标:本工程实行电子评标,评标软件技术服务费200元/份。 4、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交纳投标保证金4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形式递交。收款人: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龙游县信用联社城北分社(或龙游县信用联社营业部);帐号:201000013409698。地址:龙游县荣昌广场西侧便民综合大楼三楼320室。 5、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于2016年1月8日至2016年1月14日16:00时持IC卡到234室购买招标文件(节假日不接受),招标文件200元/份(售后不退)。浙江省外企业在购领招标文件前凭省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进浙备案(公示)等材料到县监管办102室办理确认手续。 6、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月29日10时00分,地点为龙游县荣昌广场西侧便民综合大楼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在《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龙游招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联系人:毛先生 姜先生 联系电话:0570-7266270、7266113(传真) 龙游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衢州凯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龙游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2016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