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江苏南通市建设工程“丁池花苑”三期农民集中居住点(安置房)工程(项目名称)景观照明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信息编号: 2545981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南通市建设工程“丁池花苑”三期农民集中居住点(安置房)工程(项目名称)景观照明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南通市建设工程“丁池花苑”三期农民集中居住点(安置房)工程(项目名称)

景观照明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丁池花苑”三期农民集中居住点(安置房)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县城东新农村安置房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资金来源)。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景观照明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县城东镇丁池花苑。

(2)工程规模:丁池花苑景观绿化景观照明工程,6米路灯68盏,具体详见设计图纸。

(3)招标范围:路灯的制作、安装及控制柜、线路施工。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6年1月26日~2016年2月25日;工期:3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                                        序号

招标内容

建设规模

合同                                        估算价                                        (万元)

申请人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负责人等级

HAX201601062893111923

丁池花苑景观照明工程施工

6米路灯68盏

40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满足《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的要求,其中施工员和质量员须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同时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及有关问题的解释的相关内容执行。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通报或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a.取消集中踏勘现场环节,投标人须使用企业诚信档案数据库专用CA证书进入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网上招投标会员系统进行网上电子报名;b.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c.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1个标段的投标。

(8)其他报名条件: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企业资质证书;c.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d.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相应的上岗证书;e.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须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注:根据苏建招[2015]29号文规定,电子招投标活动中的资格审查和业绩认定等以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于2016年1月12日到2016年1月19日年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250元(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月19日上午9:00,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7.其他事项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000元整。

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启用网上缴纳、核对保证金。报名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企业基本账户,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支付方式有三种:(1)建行网银支付;(2)他行网银支付;(3)线下交易支付,线下交易支付有电汇方式。无论哪种支付方式,都须在用备注栏中顶格注明从系统中获取的保证金缴纳码。(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保证金缴存操作指南。保证金缴存操作指南从“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其他”中下载)。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含施工组织设计的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从工程造价、施工组织设计、市场信用评价3个方面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分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第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评审标准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评审标准中明示。

2.1.1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财务状况

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未冻结、未破产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企业信誉

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通报或暂停期内的

项目负责人资格

[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企业资质证书;c.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d.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相应的上岗证书;e.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须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

注:1、根据苏建招[2015]29号文规定,电子招投标活动中的资格审查和业绩认定等以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

2、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满足《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的要求,其中施工员和质量员须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同时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及有关问题的解释的相关内容执行。

联合体投标人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范围

景观照明工程施工

工期

30日历天

工程质量

合格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8000元整

权利义务

符合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规定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分值构成:

工程造价100分,总分100分。

2.2.2施工组织设计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符合性评审通过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

符合性评审通过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符合性评审通过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保证措施;

符合性评审通过

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符合性评审通过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符合性评审通过

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符合性评审通过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符合性评审通过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符合性评审通过

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符合性评审通过

2.2.3投标报价96分,投标报价合理性1分,市场信用评价3分,

方法:含施工组织设计的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

2.2.4投标报价(96分)

在以下两种方法中,开标时由招标人现场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7 -8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9-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11-12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1。。。以此类推)。以不高于A1的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2(若不高于A1的有效投标文件为7 -8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2,若不高于A1的有效投标文件为9-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11-12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2。。。以此类推)。

评标基准价C=A2×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7 -8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9-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11-12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1。。。以此类推)。以不高于A1的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7 -8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9-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11-12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2……以此类推),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C=A2×K1×Q1+B×K2×Q2,

Q1的取值范围一般为50%,55%,60%,65%,70%;

Q2=1-Q1;

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K2的取值范围为84%。

Q1、K1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评标基准价保留四位有效小数。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评标基准价C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3).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1%,扣减1分,每负偏离1%,扣减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2.3.2投标报价合理性(1分)

1.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5个时,取分别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

2.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合价金额在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0.5%以上的工程量清单子目,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说明:

1.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2.评标委员会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辅助评审。

2.2.3.2市场信用评价(1-3分)

招标人将建筑施工企业市场信用动态考评得分作为评分因素,按照1%、1.5%、2%、2.5%、3%的比例(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纳入评分体系中。建筑施工企业市场信用动态考评得分按《关于印发〈海安县政府投资工程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海公管办发〔2014〕39号)执行。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县城东新农村安置房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海安县长江东路9号

地址: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号窗口

邮编:226600

邮编:226600

联 系 人:朱蕾

联 系 人:谭进

电话:0513-88922848

电话:0513-81819576

 

 

报名期限: 2016/1/12201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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