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湖南新田县云鹤路东段道路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546245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湖南
工程名称:

湖南新田县云鹤路东段道路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新田县云鹤路东段道路改造工程已由新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发改【2016】4号文审批,新发改许准字【2016】011 号文核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新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潇湘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田县云鹤路东段道路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永州市新田县秀峰街至兴林路

2.3规    模:新田县云鹤路东段道路改造工程,云鹤路东段改造总长438.7米,红线宽36米,土方44379m3,沥青砼路面硬化8676平方米,麻石侧石安装888.52米,人行道铺装3005.7平方米,排污管铺设564米,雨水管铺设840米。预算金额680万(新田县云鹤路东段道路改造工程具体招标金额以新田县财政局预算评审结论为准)

2.4工期要求:新田县云鹤路东段道路改造工程工期为120天(日历日)

2.5质量要求:合格

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执行

2.7招标范围:新田县云鹤路东段道路改造工程,云鹤路东段改造总长438.7米,红线宽36米,土方44379m3,沥青砼路面硬化8676平方米,麻石侧石安装888.52米,人行道铺装3005.7平方米,排污管铺设564米,雨水管铺设840米。具体施工内容详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0.1项要求。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资格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次招标项目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超过9家(不含9家)时,第一阶段先随机抽取9家入围,对入围的投标人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入围投标人再进行第二阶段中标候选人的抽取并产生3家中标候选人;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没有超过9家时,全部入围,对入围的投标人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入围投标人直接抽取3家中标候选人。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和预交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3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预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68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预交履约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和预交履约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下午17时00分;投标保证金和预交履约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各投标人于2016年1月1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前通过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yzztb.org)下载招标文件。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否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6.3招标人需要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或7日前(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yzztb.org)网上发布;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将疑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湖南省潇湘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邮箱(Email:20555007@qq.com),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2月2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新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新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9.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电话:0746-4723226。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付款方式:本次招标项目采用的付款方式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第一年内付款百分之四十,第二年付款百分之三十,第三年付款百分之三十。

10.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须严格按照《新田县工程建设施工作业关键岗位人员联网考勤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函【2015】44号详见(附件十二)执行。

11.联系方式招标人:新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地  址:新田县滨河东路40号联系人:谭先生电  话:1376297337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潇湘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梅湾路138号(永州市水利局大院内)联系人:罗女士电  话:13174261222 

报名期限: 2016/1/1120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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