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6003 开标时间:2016-02-05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福州市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600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飞北路(新园路至森林公园东门段)拓宽改造工程第1标段(施工) 已由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榕发改审批[2015]18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晋安区新园路至森林公园东门 ; 2.2.工程建设规模:福飞北路拓宽(右线)YK0+022~YK0+915,道路长度893米,道路修建宽度14.5米;现状福飞北路(左线) 局部拼宽ZK1+119.408~ZK1+284,道路长度164.59米,道路修建宽度15.5米;接线工程JK0+005.25~JK0+212.878,道路长度207.63米,道路修建宽度7.5米。预算造价为9910.9638万元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飞北路拓宽(右线)YK0+022~YK0+915,道路长度893米,道路修建宽度14.5米;现状福飞北路(左线) 局部拼宽ZK1+119.408~ZK1+284,道路长度164.59米,道路修建宽度15.5米;接线工程JK0+005.25~JK0+212.878,道路长度207.63米,道路修建宽度7.5米。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照明电力工程及交通设施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 2.4.工期要求:总工期365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5.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控制价审核单位: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6.2.设计单位: 福州规划设计院 ; 2.6.3.代建单位: / ; 2.6.4.监理单位: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不低于 一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注:根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①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7.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月 12日至 2016 年 1 月 18 日,登录到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www.fzztb.com),采用匿名方式报名并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含清单、控制价及图纸)。投标人若需购买纸质施工图纸,可自行向招标人申请购买。 注: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版本V4.3.0电子标书生成器软件制作。(网上匿名报名服务咨询电话:0591-87585006)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即2016年2月5日9时45分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按福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 。 注: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注明:榕市市政招2016003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6 年2月5日 9 时 45 分,提交地点为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 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网络匿名报名号(网络报名号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一个报名号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项目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本项目投标人不需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GE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根据《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电子投标文件实行网络递交的通知》(榕建综[2009]43号),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实现电子投标文件的网络递交,且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小时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网络递交,同时还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光盘(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网络递交数据为准,光盘(GEF格式)为备份,投标人应保证两者一致,如不一致,按否决投标处理。如未实现电子投标文件的网络递交或未提交电子光盘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7.4.请各投标人使用新版本V4.3.0电子投标文件生成器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因旧版本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打开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www.fzztb.org)、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www.fzztb.com)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福州市群众路190号汇福大厦三层 ,邮编: 350004 ; 联系电话: 0591-83300490 ;传真: 0591-83329044 ; 联系人: 郑工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创意园6号楼二层 ,邮编: 350003 ; 电话:0591-87607683;传真:0591-83828909; 联系人:小池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 帐 号: 116040100100069058 。 交易中心名称: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 地址: 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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