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宁区蒲津文化旅游景区(二期)建设工程(KWAZ3G2016021)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邕宁区蒲津文化旅游景区(二期)建设工程 已由 南宁市邕宁区发展与改革局 以邕发改【2013】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南宁市邕宁区城市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邕宁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报建编号: 2015-037 建设地点: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蒲津公园内 合同估算价: 980万元 要求工期: 360 日历天 招标范围: 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土建、装饰装修、水、电安装、消防、绿化等建设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招标文件购买之日起前曾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市建委或南宁市邕宁区通报列入黑名单的单位,不能参与本次邕宁区工程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南宁市外企业须具有有效的经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企业信息登记确认单。(后文简称:企业信息登记确认单)。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 1 月12日9时至 2016年1月18日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持下述材料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报名:本人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资质证书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2015年1月及2015年12月份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原件;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书面告知函原件(南宁市邕宁区检察院联系人:梁天琦(13768441034)李芬(13878135012)(行贿犯罪记录查询需准备的材料见附件))、南宁市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经南宁市建设主管部门盖章的企业信息登记确认单原件。上述证件均须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6年 1 月12日9时至 2016年1月18日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潜在投标人的报名人持报名表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五层)购买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潜在投标人的报名人持购买招标文件和图纸的发票获取图纸。 5.2 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2月2日9时 00 分,地点为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五层)。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南宁政府采购网(www.purchase.gov.cn)(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宁市邕宁区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青秀区仙葫大道东196 地 址: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5层D区 邮 编: 530200 邮 编: 530001 联 系 人: 李小净 联 系 人: 唐 工 电 话: 0771-4791971 电 话: 0771-2023394 传 真: 传 真: 0771-2026101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510376992qq@.com.
2016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