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闽咨招(宁)[2015]--04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古田县极乐至龟山景观道路工程(一期),已由
古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古发改发[2015]113号文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古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
县财政拨款及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
古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古田县翠屏湖高头岭平腿山至龟山半岛;
2.2. 工程建设规模:古田县极乐至龟山景观道路工程(一期)实施长1168.994米,道路规划红线宽24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其中沥青混凝土面积约17880平方米、人行道面积约7882平方米、绿化约880平方米,共约26642平方米。一期建设项目预算价22940795元。
建设内容为:道路路基、路面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电力电信工程、照明工程等。
2.3招标范围和内容:以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为依据,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3个月,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6.2 设计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2.6.3 代建单位:/;
2.6.4 监理单位:招标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检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若投标人非福建省省内建筑企业应按照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为保证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实施后工程施工招投标能顺利进行,投标人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执行。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含临时执业)资格,若按规定应参加继续教育的,还应附有效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证明,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3.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1月15日;上午8时40分至11时00分,下午2时00分至5时00分(不含公休日、节假日),到古田县行政服务中心161号窗口(地址:古田县城东街道食用菌基地40号2楼)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以及图纸电子光盘等)每份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6:00分前(以银行出具的到户证明为准);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6:00分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②根据闽建筑[2014]33号有关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③根据宁建筑〔2015〕34号文有关规定,宁德市建筑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2月3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古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古田县城东街道食用菌基地40号2层)。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等相关材料到场核验登记。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及古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gtggjy.com)上发布。
注意事项:本项目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有关事项,招标人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和古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tggjy.com)“公告答疑”上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古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古田县城东街道解放路173号; 邮编:352200;
电 话:0593-3829090;
联 系 人:兰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宁川路南段东侧市检察院宿舍3#302室邮编:352100
电话:0593-2880707、15159355939传真:0593-2880707
联系人:柳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古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帐户名称:古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9060 6100 1001 0000 0423 90;
交易中心名称:古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古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古田县城东街道食用菌基地40号2楼)。
汇款凭据上注明标识“古田县极乐至龟山景观道路工程(一期) 投标保证金”(可简写,但需明确为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如:闽咨招(宁)[2015]--04号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