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榭各社区环境复绿及石凳安置工程施工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宁波大榭开发区黎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位于大榭海城、海文、海韵、海湾、金海丰、海信、金海岸七个社区。 工程规模:复绿面积约17510.05平方米,石凳249条。 工程造价: 724560元。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招标范围:大榭海城、海文、海韵、海湾、金海丰、海信、金海岸七个社区内环境复绿及石凳更换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有园林绿化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2015年10月、11月、12月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养老保险的缴纳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且无在建项目(在建项目开始的计算时间为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或者直接发包项目的合同备案之日,结束时间为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资料; 3.3投标人企业若有信用等级须为C级及以上,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查询以开标当天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用等级信息为准;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如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5企业注册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6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7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2011年1月1日以来在宁波大榭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人应在2016年1月25日之前,将招标文件中的《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逾期未提交的,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文件外自行提供《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若未能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3.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1月13日至 2016年1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和购买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上述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留用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2016年1月13日至2016年1月18日上午9时至 11 时和下午14 时至16 时及2016年1月19日上午9时至 11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598号95国际商务大厦A幢10层招标代理部购买招标文件,2016年1月19日下午时间为13:00时至15:00时只能到 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商务区中信广场东楼2楼东侧窗口(宁波大榭开发区中心)购买。联系人:毛军华,联系电话:0574-89076310。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2月3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商务区中信广场东楼2楼西侧开评标区(宁波大榭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大榭开发区管委会网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链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大榭开发区黎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科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大榭开发区兴岛南路285号 地 址:江南路598号95国际商务大厦A幢10层 邮 编: 315812 邮 编:315040 联系人:郑工 联系人:毛军华 电 话: 0574-86749518 电 话:0574-87360849 传 真: / 传 真:0574-87360896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zbh139506@163.com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宁波分行 账 号:/ 账 号: 129500000001892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