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县城河道景观整治工程可研及初步设计阶段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第二次) 合同编号:NSZB-2016-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共和县城河道景观整治工程可研及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招标已经海南州水利局备案,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法人为共和县水利局,招标人为共和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海南州水利水电工程招标咨询中心。现受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共和县恰卜恰镇 2.2工程建设内容: 建设拦河坝、排洪渠及生态景观工程 2.3勘察设计周期 可行性研究阶段:2016年2月15日—2016年2月21日 初步设计阶段:2016年2月22日—2016年2月28日 2.4招标范围: 完成共和县城河道景观整治工程可研及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工作直至通过审查、批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具有同类(类似)勘察设计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12日至2016年1月18日(除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海南州水利水电工程招标咨询中心综合楼三楼(共和县恰卜恰镇城北新区兴海东路与和谐路交叉段)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4.2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须出示以下材料:(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养老保险证原件及复印件;(2)单位介绍信;(3)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近5年已完成的同类(类似)勘察设计项目业绩等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壹仟元,售后不退。 4.4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3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壹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2月1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海南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会议室(共和县恰卜恰镇贵南东路9号)如有变动以招标文件为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青海经济信息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海南州水利微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共和县水利局 地 址:共和县恰卜恰镇 联系人:冯女士 电 话:0974-8514647 招标代理机构:海南州水利水电工程招标咨询中心 地 址:共和县恰卜恰镇城北新区兴海东路与和谐路交叉段 邮政编码:813099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974-8531166 传 真:0974-8531166 开户银行:青海银行海南州分行 帐 号:400081063412011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