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546918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河南 |
工程名称: |
河南许昌清潩河景观提升工程(瑞贝卡大道至京港澳高速)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XCGC-S2016001 清潩河景观提升工程(瑞贝卡大道至京港澳高速)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潩河景观提升工程(瑞贝卡大道至京港澳高速),已由许昌市发改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许昌市清潩河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源为许昌市水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招标代理公司为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清潩河景观提升工程(瑞贝卡大道至京港澳高速)位于瑞贝卡大道(50+420)至京港澳高速(48+100)公路段,治理长度2.32km。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整治工程、堤防工程、景观工程及配套设施等。 2.2工程总投资:约2487万元。 2.3计划工期:以招标文件约定工期为准。 2.4质量要求:合格。 2.5项目编号:XCGC-S2016001 2.6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充及答疑纪要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7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设一个标段;监理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企业: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和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须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1.3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3.1.4拟派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3.1.5负责景观绿化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至少有一名人员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3.1.6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至少二名)资格要求:至少一名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至少一名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3.1.7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求: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1.8投标人近三年企业财务状况要求:良好。 3.1.9投标人信誉要求:良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须在河南省水利厅进行信用信息备案,且没有被列入河南省水利施工企业信用档案不良行为名单(以河南省水利网上公示为准)。 3.1.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企业为牵头人,成员单位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 3.2监理企业:投标人须具有水利工程监理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员中至少有三人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结业证书(其中一名为总监)。 3.3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已备案。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投标报名时间及地点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参与网上报名。(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报名期限内在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xczbtb.com)网上报名。详情查看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xczbtb.com)首页办事指南中的业务流程(网上报名指南)。 5.招标文件及图纸的获取 5.1投标人在《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图纸下载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中网址下载。 5.2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向代理公司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施工标2000元人民币;监理标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2月2日10:00 时 6.2开标地点: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许昌市行政服务大厅五楼)开标一 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许昌市清潩河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0374-6061782 1373368110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女士 电 话:0374-3163160 13333991768 监督部门:许昌市水务局电 话:0374-6061937 |
报名期限: | 2016/1/13至 201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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