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象山森林公园龙潭飞阁建设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韩城市象山森林公园龙潭飞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编号:SCZF2016-ZB-076/1)已经批准实施,资金来自政府专项资金,建设单位为韩城市三山绿化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韩城市象山森林公园龙潭飞阁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韩城市象山森林公园龙潭飞阁建设工程项目
2.2招标编号:SCZF2016-ZB-076/1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工程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划分为两个标段实施,其中第一标段为飞音阁及走廊工程,第二标段为龙潭飞阁附属工程。
2.4工程地点:韩城市象山
2.5工 期: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园林古建筑(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国家贰级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建筑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
3.3近三年具有同类或类似的工程业绩,在同行业中有较好信誉,并且未因安全、质量等问题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无不良记录,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5省外企业须具备进陕备案证书(或进陕信息备案登记表)。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13日至2016年1月17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六部。
4.2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等证书资料原件及留存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的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资料。
4.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4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代理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 2月2日14 时30分,地点为: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21楼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第七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二路2 号山西证券大厦八楼
邮 编: 710061 联系人: 卫 斐
电 话: 029-88499584 传 真: 029-88499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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