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港路西段(园中路~新丰路)绿地日常养护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解决,招标人为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养护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控制价:20.6727万元; 规模:养护面积约45137平方米; 招标范围:清单范围内的绿化日常养护工程; 养 护 期: 1年(365日历天); 质量要求:达到宁波市 一 级 公园 绿地养护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报名携带: ⑴ 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⑵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⑶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其中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 备注:1、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企业法人或受委托人到场; 2、企业介绍信的出具时间在公告发布之后有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 / 月 / 日至2016年 / 月 /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靖南路336号3楼)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2016年/月 / 日 / 时,开标地点为 /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叁仟元整,开标时提交现金。(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单位根据象资交管办[2013]6号文件及象资交管办[2014]5号文件执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发布公告的其他媒介名称)上发布。 6.2报名时间:2016年 1 月 13 日—2016年 1 月 15 日 16:30 时止(节假日除外)。 6.3报名地点: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靖南路336号3楼) 7.联系方式 招标 人: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安路999号南部新城商务楼2号楼 地 址:靖南路336号3楼 联 系人:陈海峰 联 系 人:鲍琴楠 电 话:0574-65729841 电 话:0574-6576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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