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3.3 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4 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资金实力雄厚,有较强的抗财务风险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5 申请人2012年至今完成或正在实施的类似业绩1个及其以上(完成的类似业绩时间以合同或证明材料中的竣工时间为准,正在实施的类似业绩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类似项目是指建安投资额大于(或等于)3000万元的市政工程)。 3.6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2012年至今完成类似项目业绩1个及以上,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7其它要求: (1)申请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 (2)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组成员须设置安全负责人和造价负责人,拟派的造价负责人具备注册造价师资格,且造价负责人的注册证单位需与人员所在单位一致。 (3)申请人拟派的人员不得更换并进行承诺。 (4)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进行承诺。 (5)按昆招监委【2011】5号《关于昆明市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廉政承诺的通知》的规定提供廉洁承诺书。 (6)鉴于棚户区改造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为确保工程质量,防止施工总包单位采购价低质劣的材料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要求施工单位将项目拟使用的主要材料提交建设单位(昆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指定的权威质检机构检测备案(检测的机构为昆明必和必真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质检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的质检报告,经检测合格的材料方可采购、使用,且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替换。 3.8申请人当前没有被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处于责令停业阶段;2012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被处于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 3.9申请人需提供公告日之后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需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进行查询。资格审查时将对告知函的真伪进行核实,若发现伪造,将通报有关单位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在企业信用档案记录中公布其行为。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申请人应严格执行昆监管联发【2014】3号关于印发《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促进廉洁诚信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人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12省外建筑业企业到云南开展建筑活动的,只需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网(http://www.ynjst-jgc.gov.cn)上报企业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相关信息,并携企业相关证件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作基本信息登记即可。在项目中标后应及时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网(http://www.ynjst-jgc.gov.cn)上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网上登记,并同时携相关证书到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管理人员登记。基本信息登记和项目管理人员登记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请查询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网(http://www.ynjst-jgc.gov.cn)办理指南。 3.13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7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