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城镇陈家门小区建成区块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及敬老院道路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招 标 公 告 编号:于招2016-002号 1.招标条件 于城镇陈家门小区建成区块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及敬老院道路项目(重新招标)已由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于政[2015]13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盐县于城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确定承包人。 2.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于城镇陈家门小区建成区块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及敬老院道路项目(重新招标) 2.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于城镇 2.3招标范围:陈家门小区建成区块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位于于城镇三联村,项目涉及道路路基路面、排水等;敬老院道路项目为集镇昌平北路连接敬老院道路,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 3.2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浙江省省外施工企业具有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4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等四岗位人员)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拟派项目经理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拟派的B类和C类人员不能为同一人。 3.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不良行为正在受公示。 3.6投标人及其有关人员没有犯罪行为记录。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代理机构于2016年1月19日至2016年1月21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在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海盐县勤俭北路财富广场A幢9楼)出售招标文件,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1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 4.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柒仟元整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现金。 4.3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4.3.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3.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三类人员”资格证书、企业经理及企业安全副经理的任职文件、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如为浙江省省外施工企业)。上述证照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全本复印),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后退回。如遇特殊情况投标单位需提供单位书面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4.3.3符合安全生产任职资格的管理人员表(附表1)、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情况表(附表2)。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2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海盐县于城镇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海盐县于城镇于中路)。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海盐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yztb.gov.cn)上发布。 7.有关本项目投标、开标、评标的具体事项,请详阅招标文件,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 标 人:海盐县于城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海盐县于城镇于城路64号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人:姚军良 联系电话:0573-86455631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海盐县勤俭北路财富广场A幢9楼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人:张雨惠 联系电话:0573-86118316 传 真:0573-86118316 日期:2016年1月18日 附表1 符合安全生产任职资格的管理人员表 企业名称 工程名称 序号岗位名称类别人员姓名证书号(文件号)身份证号备注 1法人代表 (按营业执照)A类 2企业经理A类 任职文件 3企业安全 副经理A类 任职文件 4企业技术负责人(按资质证书)A类 5项目经理B类 6专职安全员C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附三类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和任职文件。证书注明的所在单位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2、提供的B类和C类人员应与投标报名时一致。拟派的B类和C类人员不能为同一人。】 附表2 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情况表 编号不良行为记录对象违法违纪行为情况违法违纪行为处理情况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情况 1投标单位 2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不良行为系指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具体按海盐县住建局、监督局、人民检察院、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的《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盐建【2008】176号)、《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实施细则》(盐建【2008】177号)、《关于实施〈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盐建【2008】218号)的规定确定,上述文件可在“海盐县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yctc.com)查询详阅。投标单位如无不良行为记录填“无”,如有请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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