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549555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福建 |
工程名称: |
福建鼓浪屿自来水公司旧址保护修缮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2015-ZDL007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或做出书面声明: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指年报(至少包含同一时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季报(至少包含同一时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提供开户许可证)。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以及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必须具备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资质(资质证书中业务范围需包含近现代建筑保护),并提供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复印件。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省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或省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培训证书)。4.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供应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
报名期限: | 2016/1/19至 2016/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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