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一路(南一路~南海大道)道路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海一路(南一路~南海大道)道路工程,位于禅桂交界处,南一、南二路路口至南海大道路口,含道路、给排水、交通、照明、绿化等工程内容。 2.3 计划工期:270个日历天内完工,工期始计时间预计为中标公示完毕后第15天起计,具体以业主审批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假期、雨季等因素而延长)。 2.4本招标工程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本工程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绿化工程等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总承包。本项目招标备案预算总价为:人民币8426100.95元;招标控制价(对比招标备案预算总价扣除税后专业工程暂估价后下浮10%再加上税后专业工程暂估价):人民币7628111.21元。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等。综合单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 《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关于加强桂城街道各类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工作意见》等规定的标准、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 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 理平台公布为准。 4.4.1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的信息登记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网页打印件需附在《资格审查文件》中,否则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5.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住建厅办理了进粤登记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6.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县、区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8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8.1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人民币6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9 对投标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不作要求。 4.10 对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市政或路桥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2)施工员: 至少2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或认可的相关上岗证书(包含岗位证或管理手册或培训合格证)。 (3)专职安全人员: 至少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4)造价员: 至少1名,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证”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证”。 (5)资料员:至少1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或认可的相关上岗证书(包含岗位证或管理手册或培训合格证)。 注: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造价员、资料员不得相互兼任。并提供拟投入到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其投标人本单位或其佛山分公司购买的近半年(即购买社保时间为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必须由投标人本单位或其佛山分公司的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发售招标文件实行不记名方式,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元,无论是否中标,该费用不予退还;投标人必须凭银行出具的现金汇款凭证(不记名)方可获取招标文件。银行缴款单需注明以下资料:①收款单位:佛山市琛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②账号:2013028309200012980;③收款人开户行:工行佛山高新支行;④款项来源:海一路道路。 备注:“交款人”一栏及其它地方不得填写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名称等信息,如银行要求必须填写,则填写“桂城街道”。 购买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桂城街道办事处南门右侧(平洲培德路))。 5.2 报名时间:2016年 1 月 18 日 9 时 00 分起至 2016 年 1 月 25 日 17 时0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 15.2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及0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人民币15.25万元。 7.投标资料的递交 7.1 投标资料递交时间:2016年2月24日 9时00 分~10 时00分(北京时间)。资格审查文件及投标文件同时递交。迟到的资格审查文件或投标文件(包括上述要求提交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将不予受理。 7.2递交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桂城街道办事处南门右侧(平洲培德路)。 7.3投标人应派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递交投标资料和出席开标会。递交投标资料和出席开标会时,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核查;如为授权委托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进行核查,不能通过核查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资料。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桂城政务信息网、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hggzy.cn)发布。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1座23层 邮 编:邮编:528000 联 系 人:潘工联系人:杨小姐、丁小姐 电 话:0757-电话:0757-83939030 传 真:传真:0757-83939018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yqngch2525@163.com 2016 年 1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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