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551018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广东广州南新公路东隆段改造工程及路灯、绿化种植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南新公路东隆段改造工程及路灯、绿化种植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工程名称:南新公路东隆段改造工程及路灯、绿化种植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南沙区大岗镇南新公路东隆段 四、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改造道路面积约2020平方米,交通设施、挡土墙、路灯、绿化种植等,总投资约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项目编号:JG2016- 标段: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招标内容: 规模: 招标控制价:3082116.45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6年1月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6年1月 2. 开标时间:2016年3月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6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委托投标时,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注:应选择符合招标内容的一种施工总承包资质;联合体的,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符合穗建筑 注:( ( 4.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5.投标人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注: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7?xml:namespace>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2至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十五、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财政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等项目按《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等工程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指标及措施的通知》(穗建筑【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 异议受理电话: 地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4-1.1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使用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投标人可以到上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已经办理过电子签名证书的可携带电子签名证书到上述办理点增加电子签章。) 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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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6/1/21至 201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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