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15320111QT0257项目名称高新区侨谊路、侨康路、蓝海路道路新建工程 标段编号BGX160001-01SG标段名称施工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16年1月21日公告结束时间2016年1月28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江苏省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 招 标 公 告(资格后审) 标段编号: BGX160001-01SG 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高新区侨谊路、侨康路、蓝海路道路新建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高管建字[2015]23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932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0.00万元;其他政府性资金:932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南京银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施工工程 2、工程地点:南京高新区 3、工程类型:大型工程 4、建设内容:市政公用工程; 5、结构类型:其他 6、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5600.00万元 8、招标内容:城市道路;城市照明工程;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工程规模:侨谊路起点永新路,终点高新北路,长约810米,道路红线宽24米;侨康路起点永固路,终点蓝海路,长约580米,道路红线宽24米;蓝海路起点永新路,终点高新北路,长约1000米,道路红线宽24米。主要技术标准:道路等级: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km/h;红线宽度:24m; 招标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车行道、人行道的新建;土石方工程;道路箱涵工程;行道树、植被绿化及养护等;道路照明及相关配电防雷接地;雨、污水管道新建;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及交管预埋管线设施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10、工程规模:长度:2390 m;宽度:24 m;造价:5600 万元;灯架:164 套;灯具:180 只。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njzwfw.gov.cn/njggzy)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含相关工具软件使用费),售后不退。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无。 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因工程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增设的资审合格的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企业自2011年1月1日以来(含2011年1月1日,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造价在56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所示为准)的城市道路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且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交,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2)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以上所指项目经理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项目经理自2011年1月1日以来(含2011年1月1日,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56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所示为准)的城市道路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且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交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为同一业绩。 4、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五: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下列方法之一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 ==A ×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 ×K1 ×Q1+B ×K2 ×Q2,Q2=1-Q1,Q1 、Q2 取值一般均应≥30%;Q1 、K1 值在开标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Q1的抽取范围为50%—70%(抽取数值为 50%、55%、60%、65%、70%), K1 的抽取范围为 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74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的每增加1%扣0.3分,每降低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10.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施工组织设计:20分。 8、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6分使用南京市住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七、其他: 1.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本工程设有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最迟将于投标截止日前15日以澄清答疑的方式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的作为废标处理。 3.项目经理须取得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有效期内,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5.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开标时当场核对上述原件,未按规定到达开标现场或到达现场但未完整提供上述原件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投标权。 6.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所报项目经理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开标时当场核对上述原件,未按规定到达开标现场或到达现场但未完整提供上述原件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投标权。 7.本工程实行履约担保制度。本工程中标人应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金额为中标价10%的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8.本项目执行苏建招【2009】140号文第十条规定: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在招标人确认差额担保金已递交至后,中标人才能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差额担保的金额为本次招标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与中标价的差额(采用以下方式:银行保函)。 9.本工程投标人必须提供近半年(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为所报项目经理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必须是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由投标人自行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10.根据宁建规字〔2014〕2号文,本次招标不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 11.本公告发布时间即为招标文件的网上开始下载时间,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八、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6年1月21日10时17分到 2016年1月28日10时17分为止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银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人地址:南京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路16号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183号 招标人邮编:210000 代理机构邮编:210024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 招标人联系人:陈工 代理机构联系人:恽虹、鲍雪婷 招标人联系电话:025-58696568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83727765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