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禹王庙东院修缮保护工程施工 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阳县禹王庙东院修缮保护工程施工已由泰安市文物局鲁文保函[2015]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阳县文物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阳县文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5-016 2.2建设地点:宁阳县伏山镇?城坝村北 2.3建设规模:本项目内容为宁阳县禹王庙东院修缮保护工程施工。 2.4计划工期:21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内容包括禹王庙东院钟楼、鼓楼、东西碑亭、禹王殿、 禹王台、影壁、东西便门、东西展室、泵房、厕所、院落及围墙的修缮保护工作。 2.7本项目施工预算控制价为:528.0845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投标人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为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由于工期原因,禹王庙西院修缮保护工程施工中标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26日至2016年2月3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县建设银行南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投标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资格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拟派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B证等有关证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备注:按宁政办发【2015】47号文执行,由宁阳县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电话:宁阳县职务犯罪预防局0538-3012328)的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及购买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600元/本,售后不退。 4.3联系人:李春辉 联系电话:0538-563702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19日9时30分,地点为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县建设银行南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 7. 监督单位 监督部门:宁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阳县文物局 地 址:宁阳县府前街99号文广新局 邮 编:271400 联 系 人:石玉奎 电 话:0538-5676019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虎山路35号 邮 编:271000 联 系 人:徐翔 电 话:0538-8267708 传 真:0538-8267708 电子邮件:sdzb-99910@163.com
2016年1月25日
发布人:泰安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5日 17时17分56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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