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南沙大道路树日常维护修剪工程 批复文号 批复单位 招标人 广州市番禺区南沙大道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南沙大道路树日常维护修剪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有关文件批准,广州市番禺区南沙大道建设有限公司现对南沙大道路树日常维护修剪工程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南沙大道路树日常维护修剪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南沙大道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柴工 联系电话:020-84627292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13632291663、020-3991494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39910647 三、项目地点:南沙大道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内容为南沙大道道路两侧路树修剪,主要包括道路两侧的垂叶榕修剪、警示带围闭(含警示锥、交通导流指示灯牌、警示灯等)等,修剪乔木约1986株(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范围说明文件等),总投资约147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 1、本项目设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如下: 招标内容:本项目内容为南沙大道道路两侧路树修剪,主要包括道路两侧的垂叶榕修剪、警示带围闭(含警示锥、交通导流指示灯牌、警示灯等)等,修剪乔木约1986株(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范围说明文件等)。 3、维护期:计划从2016年 4 月 1 日~2016年 6 月 30 日 4、招标控制价:1470038.16元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址: 1、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日期(含本日):2016年 2 月 1日至2016年 2 月 5 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5: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址:广州南沙环岛路滨海花园综合楼F栋曼尼商务中心(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注:1.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2.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从投标报名第一天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投标报名第一天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3.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广州公共资源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投标报名费每标段100元/投标人,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招标文件费每标段500元/套,售后不退。 5.接收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服务指南”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递交的书面资料为准。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具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三级或以上级别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3、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园林绿化专业的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委托合同签定后,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岗,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更换,否则作违约处理。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穗建筑[2010]915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 4、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5、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 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修正招标方案,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本项目依法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番禺区南沙大道建设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4627292;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德兴路301号11楼。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www.gdzbtb.gov.cn)和民营经济报发布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南沙大道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 投标申请公函 致:广州市南沙区农林局 按照《 招标公告》对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我们递交有关资格审查的资料文件,以便贵单位审查我们参加 的投标资格。 此申请是 (单位名称)以 (人名)为全权代表身份递交的。 我们保证所有提交的资料是真实可靠的,并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理解招标人有权拒绝任何申请,而无需由招标人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申请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日期:2016年 月 日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标段工程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一切信息都是真实的、在有效期内的。 二、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注:诚信档案应在有效期内。 三、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四、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被招标人行政处罚时间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资格审查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招标文件编写。 六、本公司承诺,一旦我公司中标,若经招标人查实三年内有行贿记录,将自愿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法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发布人 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6-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