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湖南津市市戚家安置点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553647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湖南
工程名称:

湖南津市市戚家安置点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津市市戚家安置点景观工程已由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津集发招[2015]2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公司融资。招标人为津市嘉山实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交易中心编号: JSGC2016-03

2.2  项目名称:津市市戚家安置点景观工程

2.3建设地点:津市市工业集中区

2.4  建设规模:种植土回填、部分路缘石拆除、路缘石安砌、苗木栽植及养护、混凝土管安装、东侧新建简易道路等。

2.5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相关法律法规

2.8  招标范围::路缘石安砌、苗木栽植及养护 (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工程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书;投标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湖南省有关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且无在建项目,(湖南省内企业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湖南省外企业需提供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无在建项目的证明),岗位证书上注明的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履约情况良好。 
 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为2478214.00元整。递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2缴纳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入以下账户,到账截止时间2016年02月 15日17:00时前。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    号:4300 1592 0680 5250 0242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津市支行 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    号:1908 0773 2910 0016 945开 户 行:工行津市支行万寿路分理处 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    号:8602 0321 0000 0027 3开 户 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支行 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    号:9430 0501 0002 9000 11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市人民路支行 (注:投标人转账时须注明本项目的项目名称)5.3递交投标文件需同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原始凭证。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各投标单位请于2016年01  月 26 日~2016年 01月 30日17: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jsggzy.com/)资料下载栏目上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得重复,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按无效投标人处理)

6.2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016 年02月 16 日15时 00 分,地点为津市市人民政府第二行政中心二楼。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9.其它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

 10.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标监督机构为津市市纪委:0736-4240110;

11.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11.1投标人必须单独准备小信封(小信封内包含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12.联系方式招 标 人:津市嘉山实业有限公司地     址:津市市工业集中区联 系 人:杨智君电     话:0736-4250315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华翼府A座14楼24室联 系 人:明琴    电     话:0736-4228688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 系 人:黄河电    话:0736—4258758地     址:津市市人民政府第二行政中心二楼    

报名期限: 2016/1/262016/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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