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2、企业必须对南京市江宁区建设市场“维稳诚信”规定做出承诺; 3、拟投标的投标人需提供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且无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含)以上(专业以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提供毕业证书); 4、园林绿化企业无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所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出席开标会,开标时招标人当场核验其原件,未提供上述原件或未通过核验的投标单位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6、投标申请人如果没有办理江宁地区的《建筑施工企业年度登记手册》的,请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到南京市江宁区建筑工程局建管科办理江宁地区的《建筑施工企业单项登记手册》,并将江宁地区的《建筑施工企业年度登记手册》或《建筑施工企业单项登记手册》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资格审查文件的资格审查其他资料栏,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7、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5年7月-2015年12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申请人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审查文件的资格审查其他资料栏); 8、本项目执行苏建招【2009】140号文第十条规定: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 9、本公告发布时间即为招标文件的网上开始下载时间,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10、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