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554333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新疆 |
工程名称: |
新疆泽普县2016年团结公园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1、招标条件: 泽普县2016年团结公园景观工程已由泽政复字【2016】11号文批准招标,招标人为泽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建设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泽普县2016年团结公园景观工程 2.2建设地址:泽普县影剧院东侧,315国道西侧。 2.3建设内容:完成公园内部雕塑、假山、水系、景观亭、长廊、广场、树池、停车场、道路硬化、绿化、亮化、灌溉等工程。 2.4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5项目投资:约1000万元。 2.6本工程招标分为:施工一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 2.7本次招标的项目范围如下: 施工: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所涵盖的全部工作内容。 监理: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所涵盖的全部工作内容全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投标人须具备园林绿化施工工程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无不良记录,没有因企业管理原因延误工期、降低工程质量等不良业绩,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备案。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6个月的社保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拟用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外地施工企业须提供进疆施工备案手续。(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并携带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3.2监理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等级的监理企业报名参加投标。监理投标企业报名时须持经自治区建设部门资信审核备案并取得自治区建设部门核发的登记备案证书、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省企业进疆备案核准证、拟派总监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并携带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3.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报名:凡符合投标要求的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27日至2016年1月31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10:00分至14:00分,下午15:30分至19:30分(北京时间),到新疆天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报名要求中的证件原件并携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电话报名、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疆建设网(喀什地区建设网)新疆建设工程招投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泽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陈斌 联系电话:18299883003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天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 地址:喀什市解放南路159号海景华庭三单元3102室 联系人:荣建宝周春 联系电话:0998-2528000 15909988998 8、监督单位:泽普县纪检委电话:0998-8247770 泽普县招投标中心电话:0998-8243756 |
报名期限: | 2016/1/28至 2016/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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