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江苏盐城开发区岷江路(崂山路—普陀山路)绿化苗木迁移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554936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盐城开发区岷江路(崂山路—普陀山路)绿化苗木迁移工程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1、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的岷江路(崂山路—普陀山路)绿化苗木迁移工程已经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部门批准实施,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及投标。
2、盐城市宏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⑴ 工程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岷江路(崂山路—普陀山路)。
⑵ 招标规模:造价约99.6万元。
⑶ 工    期:栽植总工期20日历天。2016年2月20日进场移植,2016年3月10日结束。
⑷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⑸ 质量要求:养护期为二年(工程竣工验收后始算),质量合格,二年内乔、灌木成活率85%以上。
苗木要求合理整修,保持正常树形,去除病枝、病害;移植苗土球直径大于干径5倍。
4、本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主要招标内容如下:
4.1岷江路(崂山路—普陀山路)两侧绿化苗木移植。栽植到甲方指定地点、奥新二工厂周边的珠江路、赣江路、湘江路等地点。包括苗木定植地的场地平整、填土、绿地清杂、土质改良、既定范围内的苗木的起苗、修剪、运输、栽植、维护、管理、养护。
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但招标人保留适当调整清单工程量的权利。
4.2 移植绿化林下根据甲方要求在指定位置散播三叶草。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⑴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
⑵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大专及以上园林绿化相关专业的学历,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园林绿化专业指:与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值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⑶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申请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等不少于3人(含3人)自2015年7月(含7月份)以来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单据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
外市区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⑷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⑸市外园林绿化企业投标时需提供《盐城市市外园林绿化企业进盐资质核验表》、《盐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手册》详见详见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网站
⑹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谢绝联合体投标报名,中标后不得转让与分包。
⑺投标报名人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内,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7、评标方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8、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2016年1月28日 8:30 时。
本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整);缴纳方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9、保证金:
9.1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一律以银行汇票方式缴纳至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会计管理中心专用帐户(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江苏盐城新都支行;银行账号:429201040003094,联系电话:81612102)。投标保证金一律以银行汇票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完全一致,且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
开标时投标人将银行汇票原件和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9.2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未中标的企业缴纳的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非中标人(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人将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额的10%)差额部分以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从其公司基本账户汇转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同交纳诚信保证金账户一致)。合同须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办理和签定。甲方对乙方不能遵守招标文件约定,不能按时办理中标手续和交纳履约保证金等费用,影响或者推迟签定合同的,甲方有权在中标结果公示后第六日起宣布该中标人废标,有权没收其投标诚信保证金,并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议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并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9.3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无违约情形下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10、投标申请人除不可抗力情况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招标人将提请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网上予以公告1个月,同时所缴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可不接受其投标。
11、投标申请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12、本工程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3、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0515-89911816、68820131。
招标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联系人: 孙连友               
联系电话:13851188510   
代理机构:盐城市宏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伏万祥               
联系电话:13962023603   

报名期限: 2016/1/2820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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