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555057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吉林 | |||
工程名称: |
吉林长春至东清公路红石至夹皮沟段水毁恢复重建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
工程简介: |
长春至东清公路红石至夹皮沟段水毁恢复重建工程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xml:namespace>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至东清公路红石至夹皮沟段水毁恢复重建工程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长春至东清公路红石至夹皮沟段水毁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10〕263号)和《关于长春至东清公路红石至夹皮沟段水毁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调整报告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12〕267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招标人)为桦甸市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吉林省交通运输厅补贴及项目法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绿化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对潜在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吉林省桦甸市。 2.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标段:LH01 主要工程内容:全线54.7公里的公路绿化工程。 计划工期:2016年4月1日~2016年6月3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在近5年内至少完成过50公里公路绿化工程的施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 依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的规定,招标人将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中标候选人的以下相关内容: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企业项目业绩等。 3.5 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投标人应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未提供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包括单位或者个人)不予通过资格评审。 4.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29日~2月4日(法定假日与公休日除外),每日8:30至11:30、13:00至16:00,到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窗口,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及图纸每套售价为20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2月24日9:00,投标人应于当日8:30至9: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4楼开标室。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 | ||
报名期限: | 2016/1/29至 2016/2/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