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邹城市子思书院、子思祠、孟母祠遗址环境整治工程已由中共邹城市委以关于印发《2015年市委工作思路》的通知(邹发[201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邹城市文物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邹城市文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邹城市子思书院、子思祠、孟母祠遗址。 2.2建设规模:本次招标工程总投资约 370 万元。 2.3计划工期:2016年2月23日计划开工,2016年4月15日计划竣工,施工总工期:52日历天。 2.4招标范围:邹城市子思书院、子思祠、孟母祠遗址环境整治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5工程概况:邹城市子思书院、子思祠、孟母祠遗址环境整治工程包括照壁、石材园路、台阶、管网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不必办理报名手续,登录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zcztb.gov.cn)直接点击招标公告下方附件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 2 月 18 日 14 时 00 分,地点为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以及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邹城市文物局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邹城市太平东路 地 址:山东济南青年路1号文教大厦北楼1017室 邮 编: 273500 邮 编: 250011 联系人: 赵科长 联系人: 潘爱成、樊仙仙 电 话: 15666071399 电 话: 15563144048 传 真: 传 真: 0537-5111099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15563144048@163.com 监管单位: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7-5317989(政府投资工程交易监管科)/5317967(法制督察科) 招标内容询问及质疑请联系招标人,如有投诉请联系监管单位。 7.重要说明 7.1招标文件一经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zcztb.gov.cn)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2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变更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邹城市文物局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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