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16GC060023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工程名称:宁海三门湾经济开发区金海路(腾飞路—东港路)景观工程 1.2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宁海县宁东开发区金海路。建设规模:自K0+058.05桩号至K1+250桩号止,及与东港路等交叉口范围,全长1191.95M,绿化总面积3847.90M2。招标控制价约409.53万元,资金来源自筹。招标工期60日历天。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1.3 招标内容:苗木种植、种植土摊铺等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1.4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6年2月1日09:00 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2投标人具备园林绿化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 2.3投标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 2.4县外企业须按宁建[2012]197号文件(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办妥备案(登记)手续。 2.5投标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②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注:投标人须提供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开标前6个月的社保证明,如投标人未提供项目负责人在开标前6个月的社保证明,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 2.6投标人及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www.nbjs.gov.cn)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cin.gov.cn)、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2月1日《检标人投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宁海县检察院查询的预约电话:0574-83555214 83555215。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 4.1开标时间:2016年3月4日9:00 时。 4.2 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开标室见当日公告栏。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获取 2016年2月1日 09:30 时起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nhztb.gov.cn)网页下方下载。 七、投标保证金: 1、帐户名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2、开户银行: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 3、银行帐号:39752001040010207 4、保证金金额:捌万元 5、截止时间:2016年3月4日8:00时前实际到帐。 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系统缴纳。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注册并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审核,咨询电话:65131823。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宁东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力洋镇金海东路5号 联系人:刘静 联系电话:0574-65105985
招标代理: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兴工三路69号二楼 联系人:周聪燕 联系电话:0574-65250961 宁海三门湾经济开发区金海路(腾飞路—东港路景观工程电子光盘程序.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