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浦镇域绿化养护工程,建设资金自筹解决,招标人为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养护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鹤浦镇全域 工程造价:23万元(一年养护期费用); 规模:块状绿化面积约4.3万平方米,带状绿化面积约15公里(包括鹤浦城区、镇道两侧及石三线两侧人行道树约8500株); 招标范围:鹤浦镇镇域内的绿化养护工程; 养 护 期: 3年。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本工程合同签订为一年一签); 质量要求:达到宁波市一级道路绿地养护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注册地在象山县行政范围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报名携带: ⑴ 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⑵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⑶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其中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 备注:1、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企业法人或受委托人到场; 2、企业介绍信的出具时间在公告发布之后有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2月 1 日至2016年2 月 4 日,在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丹峰东路667号农行三楼)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详见招标文件,开标地点为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壹万整,开标时提交现金。(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单位根据象资交管办[2013]6号文件及象资交管办[2014]5号文件执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报名时间:2016年2月1 日—2016年2月 4 日 16:30 时止(节假日除外), 6.2报名地点: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丹峰东路667号农业银行三楼 )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 代理公司: 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鹤西西路58号 地 址: 丹峰东路667号(农行三楼) 联 系 人: 蓝建刚 联 系 人: 朱董霞 电 话: 13968385728 电 话: 89503396 传 真: 传 真: 89503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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