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县山门广场景观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皖H4-2016-0025(CY) 发布日期:2016年2月22日 1.招标条件 1.1工程名称:潜山县山门广场景观工程 1.2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机关名称:潜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招标人:潜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资金来源:财政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实施地点:潜山县梅城镇 2.2建设规模:环境绿化、道路铺装、园林建筑物、路灯亮化工程等,投资规模约90万元 2.3 计划工期:7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和资格。 3.2 本次招标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园林绿化)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2月23 日至2016年2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下同)在潜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潜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附属楼三楼)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拒绝办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工本费600元(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另交1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施工合同签订后,退还全套完整无缺图纸取回押金(不计利息)。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缴纳投标保证金壹万捌仟元整(人民币)及信用担保金玖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及信用担保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开户行:中国银行潜山支行,账号:185701146034);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潜山县山门广场景观工程投标保证金及信用担保金。凭进账单到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办理收据手续。 4.4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及身份证原件。否则,拒绝办理。 4.5县外企业购买招标文件前须提供潜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符合本工程《施工企业跨区登记备案表》。否则,拒绝办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潜山县人民政府网站、潜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潜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辰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潜山县梅城镇 地 址:潜山县南岳路体育中心内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人:王葛军 电 话:0556-8939223 电 话:0556-8518488 传 真: 传 真:0556-8518488 8.其它要求 8.1本工程按照潜山县人民政府潜政[2010]69号《关于印发<潜山县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及潜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潜住建字[2013]13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考核工作的通知》之规定进行标后管理。 8.2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放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或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通知潜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弃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书面弃标通知的,将给予相应处罚。<潜山县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规定>潜山县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