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梅县区丙村镇群丰大夫第修缮一期工程 批复文号 梅县区发改审[2016] 10号文 批复单位 梅州市梅县区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梅州市梅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项目所在地区 梅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梅县区丙村镇群丰大夫第修缮一期工程招标公告文
招标项目编号:2016-030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县区丙村镇群丰大夫第修缮一期工程已由梅州市梅县区发展和改革局(梅县区发改审[2016] 1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梅州市梅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建设资金为省财政拨款,不足部分由项目单位统筹解决。为尽快实施该项目建设,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工程规模:主要对大夫第左横屋进行修缮;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修缮施工; 2.3 估算造价:约189万元; 2.4 工程地点:梅县区丙村镇群丰村; 2.5 建设工期:2016年年底前完成; 2.6 承包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总价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 (1)投标人须具有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业务范围包含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选定一个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文物保护工程执业资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3.2信誉要求: 3.2.1 自2015年8月1日至本招标项目报名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未被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不良行为处罚(公示)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3.2.2 处罚期限不在2015年8月1日至本招标项目报名截止时间范围内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4、资格审查要求: 4.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报名方式:来人报名。 5.1.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可从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由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上述报名资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核查,必须由投标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亲自持报名资料至现场报名(需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核查)。拟派项目负责人需现场摄像录入信息系统查询备查。 5.2报名时间:2016年3月1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梅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梅县区文体中心三楼)。 5.3、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报名申请人于 2016年3月2日至 2016 年3月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到梅县区新县城天秀二横街30号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领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逾期作弃权处理,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 年3月24日9:30时,提交到梅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梅县区文体中心三楼)。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梅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梅县区文体中心三楼)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准时参加(身份证原件备查)。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建设报、梅县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梅县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站公告为准。 招标人(盖章):梅州市梅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办公地点:梅州市梅县区新城行政区 联 系 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0753-2589236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梅县新县城天秀二横街30号 联 系 人: 陈工、刘工 联系电话: 0753-6115918 发布人 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6-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