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江北高新园纬中路三期道路、排水及市政配套工程(施工)已由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北区发改基【2013】316号、北区发改基【2014】301号、北区发改更【2016】10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江北高新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江北高新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江北区慈城镇,东至联达路,西至腾慈路。 规 模:本项目按城市主干道标准设计,长约304米,道路标准横断面为36米,4.5米人行道+11米车行道+5米中央绿化隔离带+11米车行道+4.5米人行道;路段设计行车速度60公里/小时。 项目总投资:3014.66万元 招标控制价:714.5383万元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招标范围:道路、排水、涵洞及市政配套等工程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 投标人相关信息已在系统中确认通过。 3.1.6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其它要求:投标人电子信用证的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且按建办市〔2013〕7号文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和按建建发〔2015〕22文要求延续注册)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同时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2 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2.4拟派项目经理须无在建项目:在建项目开始的计算时间为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或者直接发包项目的合同备案之日,结束时间为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 3.3其他要求: ①若拟派项目经理在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项目竣工未能解锁的,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②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和安全员都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由社保部门在2015年12月-2016年2月期间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③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专业类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员、质量员都须具备相应的市政类现场管理岗位证书,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④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经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1年2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6年3月11日17时00分之前,将招标文件中《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并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交至招标代理人处,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的或在投标文件中更改项目经理的,需自行至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由检察院出具的《检察系统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4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2 月 25 日至2016年 3 月 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北京时间,下同),可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IC卡原件及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至慈城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12号窗口处(慈城尚志路60号)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电子版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等光盘一张)每套售300元,售后不退。 4.3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 形式:银行转账支票或银行电子汇票; 收款人: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慈城支行; 银行账号:39105001040001879 5.2 提交截止时间 2016 年3月11日(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7条款,联系电话: 0574-87527582。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7日9时30分00秒,地点为慈城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大厅(慈城镇尚志路60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招标公告发布 7.1时间:2016年2月25日至2016年3月2日 7.2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发布在:1、网站www.bidding.gov.cn、www.cicheng.gov.cn; 2、刊:宁波日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江北高新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 戴工 电话: 0574—87646314 招标代理人: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566号创意三厂3幢楼2楼 联系人: 徐工 电话: 0574-87565555-830 2016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