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白河镇上庄坪村村南道路二期工程已由嵩购通【2016】001号批复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嵩县白河镇人民政府。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招标编号:G2016-001ZF(DHSG-201604) 工程名称:嵩县白河镇上庄坪村村南道路二期工程 招 标 人:嵩县白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白河镇上庄坪村 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内容 3、建设规模 :该路段规划全长2623m,路基宽5.5m,路面宽4.5m,路面结构为20cm厚C25混凝土路面。 4、资金来源:上级拨入+自筹 5、工期要求:40日历天 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7、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8、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具备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3. 具备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4.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及以上资质,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任项目经理须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及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员工;且具有与本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15年6月1日以来连续半年按时缴纳社保证明; 6.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7.投标人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认定,最终有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单位应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开标后,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否决,按废标处理。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2月29日至2016年3月4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时,下午13:00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符合条件者领取招标文件。 四、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有意投标的企业,报名时必须提交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见并按下面规定顺序编制,并装订成册,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且具有公司联系地址,电话,传真,邮箱及法定代表人手机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劳动合同及2015年6月1日以来连续半年按时缴纳社保证明;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 3、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和劳动合同及2015年6月1日以来连续半年按时缴纳社保证明; 4、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中级及以上职称); 5、应提供公告发布之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投标人提交三套并装订成册。 6、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图纸每套 500元(中标者不退)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6年3月25日上午9:30时。 开标地点: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一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再集体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费用及责任自负,如有疑问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人。 七、发布公告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嵩县白河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3525453608 招标代理: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379-80860189 15937920002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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