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衢州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定于2016年3月4日在衢州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九华北大道333号)608会议室以公开的方式确定衢州市盈川路至迎宾大道道路工程施工便道施工的承包商。 1.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衢州市西区。本工程审定预算价为407340元,最高限价374752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发包人予以拒绝)。计划工期:5日历天。质量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施工图范围内的直径1.5m管涵铺设、砂卵石便道等内容(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交易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是《衢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名录》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A或B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省外企业还须持有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2.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施工程(其中已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3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承包。 3.交易保证金 3.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5000元整。交易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承包商申请人可采用网银(电汇)方式交纳,也可采用银行汇票、转账支票(限衢州市内)方式到单位开户行交纳(交纳时备注:投标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账户为:“开户单位:衢州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衢州市中行营业部;账号:3532 5835 6849”。 交纳截止时间:2016 年3月3日16:00前。 3.2保证金须在交易截止时间前到账。未按时交纳保证金的,不能参加本次交易。成交承包商的保证金在提供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收据)、合同复印件和退保证金的收据退回,未成交的承包商保证金在开标会议结束后一个星期内开一张退保证金的收据及缴纳保证金的银行回单复印件退回(收据注明开户行及银行账号),保证金退回资料交至衢州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6楼602室。 3.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3.3.1已缴纳交易保证金的,在资格审查资料、报价函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光盘1个)递交截止时间前未递交资格审查资料、报价函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光盘1个)的,没收交易保证金; 3.3.2成交承包商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 3.3.3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 3.3.4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确定的条款的; 3.3.5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 4.资格审查资料、报价函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递交 4.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请于2016年3月4日8:30-9:30将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原件交至工作人员。 4.2资格审查资料、报价函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 年3月4日 9:30时,地点为衢州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九华北大道333号)608会议室,资格审查资料、报价函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分别装订成册,单独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承包商单位章。(报价函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密封在同一个包装袋中)。未按规定密封的,发包人予以拒绝。 4.3资格审查资料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审查标封面; (2)资格审查表; (3)资格后审承诺书; (4)项目部人员配备表(相应的复印件加盖承包商公章附后); (5)省外企业须提供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 4.4报价函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 (1)报价函; (2)总价; (3)说明(总说明); (4)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5)单位(专业)工程报价计算表;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7)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8)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算表; (9)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汇总表; (10)主要工日价格表; (11)主要材料价格表; (12)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4.5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法报价,承包商统一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依据,并按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结合项目具体条件和企业自身实力考虑部分风险自主报价。除合同规定的可调内容外,承包商在报价中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和风险费等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费下限费率9.54%(注:以定额“人工费+机械费”为取费基数),工程定位复测费下限费率0.03%(注:以定额“人工费+机械费”为取费基数),规费1按7.3%计取(注:以定额“人工费+机械费”为取费基数)。 税金按3.577%计取(以“直接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其他项目费”为计费基数),农民工工伤保险按0.15%计取(以“直接费+综合费用”为计费基数),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按2000元计取(以“直接费+综合费用”为计费基数)。 4.6承包商要充分了解本工程的图纸设计、工期进度要求、质量和安全要求、现场及施工环境情况、资金支付情况、材料采购及质量档次要求、配合协作等所有情况,以自身公司实力进行报价,不得恶意报价或不平衡报价,如发现将严肃处理。 4.7承包商递交的资料需包含报价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纸制版1份)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光盘(光盘1个,密封在报价函及纸质版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密封)。未按要求提供的,发包人予以拒绝。 5.承包商的确定 (1)承包商在报价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必须自行勘探现场,以便获取有关报价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资料。 (2)对承包商项目部人员配备表中所有人员进行社保查询,无法查询或不符合的,发包人予以拒绝。 (3)在有效报价中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确定3名候选承包商,最低报价的为第一候选承包商,依次类推(如果报价相同时,则现场抽签确定)。 (4)报价在最高限价374752元以下的且工期和质量目标响应交易公告要求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工期或质量目标未响应交易公告要求的承包商,发包人予以拒绝。 (5)本工程设风险控制价(最高限价*85%)。承包价如低于本工程风险控制价的,应提交低价风险保证金,低价风险保证金额度为承包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 (6)确定承包商在公示结束7日内必须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并提交承包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及低价风险保证金(如有),如未签合同或未提交履约保证金及低价风险保证金(如有),发包人将没收交易保证金,上报有关监管部门,并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7)签订合同之日即作为开工之日,发包人将以此时间点作为考核承包人工期履约的起始点,发包人将拒绝承包人提出的延误工期的理由。承包商报价时需考虑此因素。 (8)发包人将对承包商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查,如发现恶意报价或严重不平衡报价的,将取消其承包人资格,并上报有关监管部门。 (10)承包人开始施工后如出现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不符合工程需要,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预定计划的,发包人将终止合同,有权在原承包商中按序选择承包人。承包商报价时需考虑此因素。 6.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主要条款在附件中下载。 附:(1)工程量清单(在附件中下载) (2)报价函(在附件中下载) (3)资格审查资料(在附件中下载) (4)合同主要条款(在附件中下载) (5)图纸(在附件中下载) 发包人:衢州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人:浙江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叶驰 电话: 0570-3024712 2016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