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沁水县窦庄古建筑群(三期)修缮工程施工(项目编号:YXT-2016-027),经山西省文物局晋文物函【2015】402号、晋文物函【2015】403号、晋文物函【2015】404号、晋文物函【2015】405号、晋文物函【2015】406号、晋文物函【2015】407号、晋文物函【2015】408号、晋文物函【2015】409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沁水县旅游文物局。招标代理为山西永信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修缮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踊跃报名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当铺1~3院、南门里、商铺、窦家院、世进士第、尚书府上宅(大门、二门、南院)。
2.2本项目分为六个标段:
第一标段:沁水县窦庄古建筑群三期(当铺1院、南门里)修缮工程;
第二标段:沁水县窦庄古建筑群三期(当铺2院)修缮工程;
第三标段: 沁水县窦庄古建筑群三期(当铺3院)修缮工程;
第四标段: 沁水县窦庄古建筑群三期(商铺、窦家院)修缮工程;
第五标段: 沁水县窦庄古建筑群三期(世进士第)修缮工程;
第六标段: 沁水县窦庄古建筑群三期(尚书府上宅)修缮工程;
2.3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保护修缮工程。
2.4施工工期:8个月
3.资金来源
上级文物部门专项资金。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2投标单位须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壹级施工资质。
4.3项目经理具有国家文物局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经理资格(以国家文物局网上公布的名单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从业资格证书为准)。
5.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3 月 1 日至2016年 3 月 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经理从业资格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到山西永信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双塔西街30号华宜大厦A区6层)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图纸资料。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年 3 月 23 日15时整,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山西省太原市双塔西街30号华宜大厦B区13层4号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西招投标网》和《山西文物网》上同时公开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沁水县旅游文物局
地 址: 沁水县城新建西街248号
电 话: 0356-7028386
招标代理:山西永信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双塔西街30号华宜大厦A区6层
联 系 人:薛先生
电 话:0351- 7553762
传 真:0351- 7554001
邮 编:030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