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平安区洪水泉清真寺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海东市平安区洪水泉清真寺修缮项目已由青海省文物管理局以青文物综【2015】198号、海东市平安区财政局以平财字【2015】25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东市平安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青海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国家文物局核准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及规模:海东市平安区洪水泉清真寺修缮工程; 2.2建设地点:海东市平安区洪水泉清真寺; 2.3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内容:工程施工; 2.5招标编号:0773-1640GNQH00213;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国家文物局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壹级资质(业务范围包含古建筑维修保护)的企业,近三年(2013-2015年度)有文物维修保护工程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备在青海省文物管理局备案的备案证书;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国家文物局核发的文物保护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文物保护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从业资格(即文物保发【2006】28号文明确的相关人员或2015年文物保护工程人员考核通过人员名单),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并提供主要人员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无不良记录,须提供近三年(2012-2014年度或2013-2015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30时至17:30 时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28号紫恒大厦14层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室持下列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用于备案,原件审核后退回) 1)单位介绍信(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在青海省文物管理局的备案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2 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经济信息网》及《青海省招标投标网》上发布,以任何形式对本招标公告进行的篡改、转载或发布一律无效,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人:海东市平安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地 址:海东市平安区平安大道208号 联 系人:李先生 电 话:0972-861378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28号紫恒大厦14层(虎台宾馆对面) 业务联系人:杨先生、党先生 电 话:0971-6118821、0971-6118377 传 真:0971-6517377 开户银行: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川南路支行 投标保证金帐号:82010000000226026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