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大道(清河大道-确山边界)道路排水配套工程第四标段(桩号4+060~5+500)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ZMD2016-09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驻马店市驿城大道(清河大道-确山边界)道路排水配套工程第四标段(桩号4+060~5+500),已由驻发改城镇【2015】54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驻马店市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工程招标项目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大道(清河大道-确山边界)区域内。 2.2、建设规模:道路长1440米,道路红线宽60米;工程估算价5920万元。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施工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纪要确定范围所含内容。 2.4、计划工期: 240 日历天 2.5、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且符合资质证书核定承揽范围的独立法人的承包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壹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备以上资格者可参加上述工程的投标活动,但每个投标人只能参与驻马店市驿城大道(清河大道-确山边界)道路排水配套工程七个标段中其中一个标段的投标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于2016 年 3 月 4 日至 3 月 10 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由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书原件和项目经理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社保证明(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在本企业缴纳的养老险、医疗险、失业险、工伤险、生育险中的至少三项保险证明,且养老险和医疗险证明必须提供)等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到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多功能厅(地址:驻马店市文明路北段国土资源局南楼)预定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发售实行预付款办法,交纳预付款的投标申请人持收据证明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陈坤 联系电话:13393999519 0396-2615366 5.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工程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投标文件的递交 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驻马店市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驻马店市天中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驻马店健康路中段 地 址:骏马路与纬一路交叉口西100米路南 联系人:丁股长 联 系 人: 陈坤 电 话:13938369616 电 话: 0396-2615366
主管部门备案意见: 已备案(市住建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