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沿海东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的韩资工业园国际邻里中心室外绿化工程已经批准实施,工程所需资金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及投标。 二、江苏恒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韩资工业园国际邻里中心室外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 3、招标范围: 韩资工业园国际邻里中心室外绿化工程的绿化种植、养护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4、发包方式: 包工包料。 5、质量标准: 合格。 6、工期要求:要求工期: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3月 15 日,具体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7、养护期:绿化养护期为2年。 四、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市外园林绿化企业投标时需提供《盐城市市外园林绿化企业进盐资质核验表》、《盐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手册》详见详见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网站;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园林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职称未注明绿化专业的,以建设主管部门发文的专业为准,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文原件,如复印件须加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公章;园林绿化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并以提供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投标申请人应提供代理人、拟报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等不少于3人(含3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5年9月-2016年2月连续6个月上述人员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外市区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所需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4、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5、投标申请人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和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其处罚规定尚未具有投标资格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 6、本工程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六、本项目招标人将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办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七、评标定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八、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投标保证金一律以银行汇票方式缴纳(名称:江苏沿海东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账号:32001735336059911111 开户行:盐城建行开发区支行),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且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 开标时投标人将银行汇票原件和基本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3日后退还;非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开出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履约保证金: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标段中标金额的10%,中标结果公示后十日内,中标人将履约保证金差额部分以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汇转至指定帐户;同时,招标人提供等额的支付担保。合同须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办理和签定。乙方不能遵守招标文件约定,不能按时办理中标手续和交纳履约保证金等费用,影响或者推迟签定合同的,甲方有权在中标结果公示后第十一日起宣布该中标人废标,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议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无违约、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形下,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 中标人除按规定提供履约担保外,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供中标差额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中标后必须交纳履约保证金。 九、本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缴纳方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十、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2016年3月4日上午17:00时。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3月11日下午16:00时。 十二、申请人除不可抗力情况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经招标人提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1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十三、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十四、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五、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投诉电话0515-68820911。 附件: 招标文件、绿化工程报价表.rar 建设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严工 联系人:仇实 联系电话:0515-89910510 联系电话:13851044541 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中心五楼 地址:潘黄街道兆泉综合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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