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港经济开发区9号路支路工程施工及监理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名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9号路支路工程 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3月7日至2016年3月9(节假日除外),每日8:30至11:30,13:30至17:00。 采购人名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鼎元芳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一、项目编号:DYPEDZ 2016?20# 二、采购内容:本项目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东港高速以西、海滨路以东、海港路以北、港北一路以南。分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9号路支路(一)、(二)两段,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20km/h。东营港经济开发区9号路支路(一)段道路路面宽度4米,道路全长1622.508米。9号路支路(二)段全长164.495m,道路路面宽度8米。路面结构为4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15cm水泥稳定碎石+15cm10%石灰土,总厚度34cm。预埋管线分别是给水、排水、通信、照明、围网、预留管等预埋管线。施工计划投资约186.7万元,监理计划投资约3.69万元。施工招标范围为施工蓝图内的全部工程。监理招标范围为施工蓝图内的全部施工阶段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内容的监理工作。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2、参与工程施工谈判的企业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叁级(含)以上资质,参与投标的注册建造师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含)以上资质,企业财务资金状况良好,所投项目部具有良好的建设业绩。参与工程监理谈判的企业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参与投标的总监须具有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所报工程监理项目部具有良好的同类监理业绩。 四、谈判文件领取地点:山东鼎元芳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市东城辽河路115号市政设计院)。 供应商领取谈判文件时提供一下证件: 1、参与施工的企业应提供企业有关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报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东营港清欠办出具的已结清欠款或无拖欠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2、参与监理的企业应提供企业有关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投报项目总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后发售谈判文件,谈判文件150元/本,售后不退。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黄女士 电 话:0546-8089877 地 址:东营市东城辽河路115号 监督单位: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审计分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发布人:东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7日 13时52分03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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