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KFQ20160303080项目名称东方大道绿带工程项目 标段编号KFQ20160303138114158;标段名称东方大道(星湖大道-景兴路)道路绿化施工;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16年3月8日公告结束时间2016年3月31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东方大道(星湖大道-景兴路)道路绿化施工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方大道(星湖大道-景兴路)道路绿化施工 已由 南通市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建设,批文号 通开发管(2016)75号。项目业主为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招标人为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2)工程规模:东方大道绿带工程在源兴路与景兴路之间,实施道路中分带及道路两侧绿化,总面积30万平方米,工程估算约3300万元; (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中所示的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6年4月至2016 年7月,总工期120天,其中绿化工程必须在2016年5月底前竣工验收,硬质铺砖等工程必须在7月底前全部竣工验收完成。 (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主项城市园林绿化壹级施工资质; 2、项目经理资质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2)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3)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1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为准);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起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无备案,视为无变更,无效。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6) 投标单位需具备条件: 投标单位需具备条件:投标单位在江浙沪地区自有苗圃基地300亩及以上 ; (7)项目负责人业绩:2012年12月至今(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在江浙沪地区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为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工程,以中标通知书上所显示的中标金额为准,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1、提供的业绩必须是公开招标项目且在招标办备案过,并在政府指定的中标公示网站上打印带网址的中标公示,否则不予认可。招标人将对所提供的业绩考核确认)。本公告中要求投标人提供工程业绩,如为非南通地区的工程业绩,均须提供投标人开具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每项业绩提供一张能证明业绩工程的即可)。 2、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三项证明材料中如载明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 3、招标人在开标结束后将对中标人的业绩及在江浙沪地区自有苗圃基地300亩及以上进行考察,若发现造假行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8)其他: A.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B.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提供由检察院出具的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9)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于投标截至时间前登录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tkfqztb.cn),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5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3 月 31 日9:30,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新开北路宏兴路南),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 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公告时间从2016年 3 月 8 日到2016年 3 月 31 日 9:30止。 7、其他事项: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60 万元,诚信保证金300万 投标单位2015年3 月 31日(含 3 月31 日、时间以开据的收据日期为准)以后在开发区慈善会(管委会703室)捐款的单位,可以用慈善款抵诚信保证金,满1万元慈善款抵押50万诚信保证金(中标单位不得重复抵押,未中标单位下次可继续抵押),不足1万元不得抵扣。中标单位用慈善捐款抵扣诚信保证金数额将记录在案,已抵扣金额不得再次抵扣,未抵扣金额下次可继续抵扣。在开标前核验诚信保证金递交情况时,凡使用慈善捐款抵扣诚信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均须提供开发区慈善总会开具的捐款发票原件,提供捐款发票复印件或者捐款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或者提供捐款证书原件或者捐款证书复印件的均视为无效抵扣。 8、评标办法 : 一、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如下: (一)评标程序: 资格符合性评审→商务标开标→商务标评审→宣布中标候选人。 (二)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按形式评审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的合格条件,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书面资料进行评审,并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 1、资格符合性评审 (1)形式评审 资格审查形式评审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2资格审查文件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3资格审查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需提供材料的扫描件 (2)资格评审标准 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格式见第七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①必须加盖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及单位公章的;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效。格式见第七章 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主项城市园林绿化壹级施工资质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项目经理资质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2)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3)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1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 6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无备案,视为无变更,无效。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①承诺书 ②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的证明或建设单位同意并已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证明。 7投标单位需具备条件投标单位在江浙沪地区自有苗圃基地300亩及以上提供租赁合同或土地证原件 8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2012年12 月至今(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在江浙沪地区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为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工程,以中标通知书上所显示的中标金额为准,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1、提供的业绩必须是公开招标项目且在招标办备案过,并在政府指定的中标公示网站上打印带网址的中标公示,否则不予认可。 如为非南通地区的工程业绩,均须提供投标人开具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每项业绩提供一张能证明业绩工程的即可) 2、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三项证明材料中如载明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 9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1)投标企业与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2)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授权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1)有效的劳动合同书; (2)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项目负责人缴纳2015年3月至2016年2月的连续12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授权委托人缴纳2015年9月至2016年2月连续 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10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检察院出具的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证明出具日期必须为本公告发布以后日期,否则无效。 11诚信承诺书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无借资质、挂靠、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现象承诺书 备注上述资格审查内容在网上招投标系统中须上传提供清晰可辨认的扫描件,扫描件不清楚导致无法辨认的并且任意一项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不通过的,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三)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且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和质量要求,方可参加商务标的评审。 2、商务标评审 本工程商务标评审设置A、B两种评标办法,评标办法的抽取在投标文件解密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中系数值(方法一中的“K值”,方法二中的“Q1、K1值”)的抽取在投标文件解密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办法A: (一)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各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工期和质量要求后方可参加商务标的评审。 (二)评分采用百分制,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则当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1、投标报价(100分) (1)废标、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若有效投标文件< 7家时,即所有有效报价算数平均值为A; 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7家时,则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 评标基准价=A×K,K值由有效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3) 评标基准价只计算一次,一经确定,除计算错误外,将不再调整。 2、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100分。 ②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 1% 扣 1分,下浮 1% 扣0.5 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评标办法B: (一)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各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工期和质量要求后方可参加商务标的评审。 (二)评分采用百分制,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则当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1、投标报价(100分) (1)废标、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A×K1×Q1+B×K2×(1-Q1) A值:若有效投标文件< 7家时,即所有有效报价算数平均值为A; 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7家时,则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 B值:为本工程设定的招标控制价。 Q1取值范围为:50%、55%、60%、65%、70%; 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K2取值为90%。 Q1、K1 值由有效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随机抽取确定。 (3)评标基准价只计算一次,一经确定,除计算错误外,将不再调整。 2、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100分。 ②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 1% 扣 1 分,下浮 1% 扣 0.5 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在评标结束后将对中标候选人信息在规定的媒介上发布,公示期不少于三日。如中标候选人自行放弃中标的,或在公示期间被举报查证属实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保留在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至竣工验收。 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2016年3 月 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