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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号: 2566294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广东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中山大学石牌旧址建筑之9号楼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中山大学石牌旧址建筑之9号楼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0612-1640T0190247)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华南理工大学委托,现对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中山大学石牌旧址建筑之9号楼修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中山大学石牌旧址建筑之9号楼修缮工程
二、招标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联系人:叶老师                   联系电话:020-22236008
招标代理机构/质疑受理部门: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20-83548187
招标监督机构/投诉处理部门:华南理工大学纪监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7110195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校内。
四、项目概况:
1.   本项目总投资约912万元(具体以招标控制价数据为准)。
2.   华南理工大学9号楼1933年建成,由岭南近现代著名建筑师杨锡忠设计。9号楼为古典宫殿式建筑,平面采用传统的合院式布局,入口采用门廊抱厦的处理手法,坐西朝东,高约14.5米,通面宽约49米,通进深约32米,框架结构,红墙绿瓦,占地156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03平方米。该楼原为国立中山大学工学院的土木工程教室,现由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使用。该楼于2002年7月被列入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3.   项目施工总工期120日历天。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和招标控制价:
1.      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      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范围:9号楼文物建筑维修、文物保护,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工程、外墙面修补、屋面防水及琉璃瓦更换、室内地面修补、内墙面翻新、室内外门窗、室内外给排水、强电、弱电智能化、空调、室外景观工程、白蚁防治等工程施工(其中不含外水源、外电源)。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招标控制价详见招标文件。
六、资金来源:中央高校修购专项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6年3月11日至2016年3月31日9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八、招标文件的发售及购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      2016年3月11日至2016年3月1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为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各投标申请人应按时到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1011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2.      投标申请人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人购买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3.      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每套500 元,图纸每套500元,售后不退,由收款单位开具发票。
4.      投标申请人应自行考虑其自身条件是否达到招标公告第十二点投标人合格条件要求以决定是否参加本项目投标。本项目只接受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投标。
注:如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
5.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担保 壹拾捌万 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投标担保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九、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6年3月31日9时00分,截止时间:2016年3月31日9时30分。
2.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南秀村物资大楼附楼二楼评标室(4)。3.      开标时间:2016年3月31日9时30分。
4.      投标截止时间、地点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人发布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以评标时查询到的信息为准。
十、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当天的截止时间前,到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南秀村物资大楼附楼二楼评标室(4)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十二、投标人合格条件: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      投标人均持有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5.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广东省文物局颁发的岗位培训证书,并且为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的在职职工。项目负责人自201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广东省境内市级或以上级别文物保护修缮工程(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经文物行政部门确认的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项目负责人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业绩须为投标投标人(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单位的业绩,申请人应考虑本企业的综合实力,提交一份最具有代表性的业绩资料,如提交多份业绩资料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料排列顺序,只审查第一项业绩,其他业绩作无效处理。
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须是本企业的正式职工。
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及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
注:①按建建[2001]82号文标准取得旧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6.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并且未被锁定。(注: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8.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以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为准。)。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加入其他联合体或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取消所有与其组成联合体的投标资格及其独立投标报名资格。联合体协议须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单位按规定进行盖章、签字(或签章)。除此之外,投标文件的其余要求盖章、签字(或签章)的部分(投标文件封面除外),由主办方进行盖章、签字(或签章)即可。
(一)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业绩、信誉等指标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在择优和评标环节,其业绩、信誉、诚信综合评价分数等指标均按成员中最低者进行评审,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二)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一)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
注:
(1)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2)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第2、3、4、6、7项及第5项技术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投标人应及时维护企业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资格审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提供的反映该部分信息的证书复印件及网上打印页进行审查。复印件及打印页的信息须与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致,不一致的以评标时查询到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中记录的信息为准。投标人提供的资审资料须内容齐全(包括各证件的年检页、有效期页面,合同资料、验收证明资料须内容完整),并确保各项资料均为有效。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合格条件第5项项目负责人岗位培训证书、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原件备查,如投标人未能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对,其投标文件中的上述复印件资料将被视为无效资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二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三、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招标人同时发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十四、中标候选人结果将在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网站(www.chinaguangdongbidding.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五、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单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十六、本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省统一计价依据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七、潜在投标人和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内容如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投诉受理部门:华南理工大学纪监办公室;受理电话:020-87110195。
十八、本公告在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网站(www.chinaguangdongbidding.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南方日报发布,本公告及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在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发布。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 3月 11日 

报名期限: 2016-3-112016-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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